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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行政法治理论的成熟和人们对程序独立价值的深刻认识。现代行政是与民主法治分不开的,只享有行政权力,不承担行政责任,谈不上“法治”;只有服从行政权力的义务,没有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谈不上“民主”。行政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程序法治;而行政程序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

  • 标签: 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 行政法治理论 行政权力 程序法治 行政程序法
  • 简介:<正>即使以非专业人士的眼光来看,西方人在过去八百多年里构建的两种刑事程序之间的重大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当比较法学家把视线从欧洲大陆转向英语国家时,他震惊地发现,在同一法系中,各国刑事诉讼程序也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将两种刑事程序之间的难以数计的显著差异逐项列举,这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简单的事情。真正极具挑战的是探究这些具体的制度差异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两大法系更为深层次的差别,即对司法、秩序与法律之本质的不同构想。

  • 标签: 刑事程序 国家权力结构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自由裁量权 诉讼程序
  • 简介:基于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现实矛盾,对民检案件的审查实行繁简分流是理性的。可以对民检案件实行阶段化和多元化的审查程序,各阶段程序相对独立又互相承接,每一阶段程序对应不同的结案方式;每一阶段的程序中,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适时进行转换。

  • 标签: 民检案件 审查程序 阶段化 多元化
  • 简介:司法会计鉴定与其他类别的司法鉴定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中,应增加当事人提供相关检材的,应当对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鉴定时限宜从举证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在鉴定结论初步作出后,最好先发出司法会计鉴定书的证求意见稿。司法会计鉴定不能采用抽样法和推理法,必须采用详查法,应当了解案情,但鉴定不能受案情的支配,不能以当事人,嫌疑人,证人的陈述作为鉴定依据。要关注对鉴定书及附件的复核校对。认真学习诉讼法律知识,积极应对质询。

  • 标签: 会计 鉴定 程序 探讨 司法会计鉴定 程序问题
  • 简介: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简易程序案件办理面临着集中起诉之管理难题、被告人程序收益权未具体化、庭审效果欠佳等多方面的问题。要实现简易程序修法目标,应当以程序类型化理论为指导,从创新诉前办理模式、程序收益权的具体化、创设多元化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等方面入手完善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办理机制。

  • 标签: 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案件办理机制 类型化
  • 简介:人民法院执行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程序正义、“阳光司法”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有关司法解释和深圳市司法机关的做法,从执行公开的目的,范围和具体制度进行探讨,以期完善执行公开执行制度。

  • 标签: 人民法院 执行公开 程序规则
  • 简介:村民自治议事制度是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依次进行的步骤与方式的组合排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辅助法对村民选举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则设定。村民自治议事的载体组织形式、议事程序启动机制、表决机制及救济机制是村民议事程序的基本要素。因此,村民自治议事程序规则立法应在上述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与设计。

  • 标签: 村民自治 议事程序 立法规划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简介:我国目前之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书面审理主义,不仅缺乏外在权力监督机制,也不能满足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程序正义要求。基于程序参与性理论与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具备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理性之标准,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检察机关应协调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角色定位,设置相对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充分实现自身职能,遏止司法腐败,实现死刑复核之应有功能。

  • 标签: 死刑复核 程序参与 检察监督
  • 简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 标签: 侦查程序 被害人 律师帮助权
  • 简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仲裁地法 法律适用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传统理论
  • 简介: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 标签: 简易程序 集中审理 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资源配置 刑事诉讼法
  • 简介:犯罪是对社会和谐的严重破坏。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刑事司法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和解程序,调动社会各阶层、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积极性,参与化解犯罪引起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和谐,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也应充分考虑这一点。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新刑事司法理念,构建社会协作型的刑事司法体系,把刑事和解的精神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设置相应的程序,发挥刑事和解的司法作用。

  • 标签: 刑事和解 程序设计 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 社会和谐 刑事司法体系
  • 简介: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权利的增强是税法研究的重点,也是强化对征税权制衡的路径之一,而建立在宪法抵抗权基础之上的纳税人程序抵抗权是值得关注的一项权利。纳税人程序抵抗权的合理性与税收特性相关联,以社会契约论、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为构建基石,在当下税收征纳现实中的紧迫性尤其突显。纳税人程序抵抗权之要素包括抵抗对象、抵抗时空、抵抗方式。此外,抵抗权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受到抵抗意思和比例原则的限制。

  • 标签: 纳税人程序抵抗权 合理性 要素构建 抵抗限度
  • 简介: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新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存在缺陷和运行中存在障碍所致。立法缺陷如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不明、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明标准过高等;运行中存在的障碍如涉案财产查询困难、检察机关动力不足等。对此,可以从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财产没收范围、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采用"二元化"的证明标准、激发检察机关的追赃意识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期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得到充分适用。

  • 标签: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 没收范围 证明
  • 简介: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现状 完善
  • 简介:本文拟从陈国清案出发,对中国刑事法庭上出现的程序性辩护问题作一初步的实证分析。笔者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程序性辩护的现状究竟是怎样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起程序性辩护的方式是怎样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究竟是如何受理和调查程序性辩护请求的?对于被告方的程序性辩护请求,法院是否会作出专门的裁判,以及是否会接纳被告方的辩护意见?通过这些讨论,本文将就程序性辩护问题得出几个初步的结论。

  • 标签: 程序性 现状与问题 辩护意见 实证分析 刑事法庭 二审法院
  • 简介:一、问题的由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标签: 逮捕 变更程序 人民检察院 善思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 简介:民事案件立案活动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民事起诉后,决定予以受理的行为,是当事人得以顺利进行后续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修改后民诉法只是泛泛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而对于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问题均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启动程序、立案监督权的行使原则、行使方式及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民事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细化,使民事检察监督权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标签: 立案监督权 监督程序 民事起诉 细化 民事检察监督 人民法院
  • 简介: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上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妨碍了这一制度应有效能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从整合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明晰监督主体权限、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可操作性和民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 标签: 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 立法监督体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