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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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独立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亟需完善立法规定以解决有关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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