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近代早期英格兰乡村警役军事与治安职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警役是中古和近代英格兰乡村的基层官员,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其职能进一步完善,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政治领袖。军事职能体现警役的"国家公务人员"性质,治安职能则体现警役之"乡村共同体官员"特性。警役在履行军事职能时遵从国家之命令,履行治安职能时则倾向于按"乡规民约"和"邻里之情"行事。警役自身体现出了英格兰王国的集权倾向和自治传统之间的妥协,这种"均衡"确保了英格兰社会的良性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