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出具证据签收收据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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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证据收据。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主动、不规范出具签收收据的行为普遍存在,既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目前至关重要的是在现有证据签收收据制度不完善的困境下,重新定位出具签收收据的性质和功能,从而形成一套可操作的改革措施,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证据签收收据制度的完善。
作者 杨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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