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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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以岗定薪、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各学校建立灵活自主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稳定和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但由于义务教育是一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新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影响校园和谐、滋长学校不良风气的弊端。为保证绩效工资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分配合理,定位准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绩效工资部分与职称工资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定位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定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2010年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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