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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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四月下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共同主持,在上海召开首次法学理论会议,全国各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次讨论会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重要理论课题。与会同志在提交大会许多论文的基础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了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通过讨论,交流了观点,明确了认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良好的开端。在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部分同志坚决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里选登刘春茂同志的这篇论文,就代表这种观点;而不少同志在论文中都提到和肯定了经济法,有的甚至认为经济法是极为重要的基本法,主张这种观点的文章,本刊已经发表过几篇(见1981年第1期),这里暂不刊登。希望政法界和法学界同志在理论和实际结合上,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法学》 1983年3期
出版日期 198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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