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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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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包头市五当沟水库建设范围内新建各类项目的通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在五当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五当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五当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政字[2017]165号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