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整体性检视——兼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监察留置之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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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新的刑事强制措施、准羁押措施,而应属于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在功能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具有羁押替代、诉讼保障、人权保障以及诉讼效益之功能外,亦有降低法外措施适用率与刑事侦查取证等价值。较之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察留置的羁押替代、人权保障功能较弱,而诉讼保障、诉讼效益功能明显强于后者。适用内容方面,监察留置存有概括性强和部分规定阙如之局限,规范性明显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故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可从制度功能、适用内容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对监察留置的构建提供规则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