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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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

李丹梅

笪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教师进修学校李丹梅

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关于教育法律认识的心理、观点、思想体系和教育法律知识的总称。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但关系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欠缺、教育法制观念淡漠、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倡导教师学法、懂法,培养和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我国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农村小学教师法律意识培养

1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

1.1教育法律知识水平低下。农村小学教师对我国现行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是衡量目前农村小学教师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尺。教师教育法律知识是指教师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识的程度,是衡量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当前,农村小学教师很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人治”的观念时期,没有“法律武器”的概念。对教育法律法规整体认识模糊;对具体法条、内容一知半解;对教师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也十分有限。

1.2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与看法,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在现实的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教师的侵权问题已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有59.4%的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小学体罚学生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小学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说明农村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

1.3缺乏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现象的各种感觉、情感、理解等心理倾向的总和,是教师合法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只有具备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教师才能不断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行事。不少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心理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状态,认为在教学中“法”根本没有作用,教师应该有权利对学生实行体罚,没有体罚,就难以确保师道尊严。同时农村小学教师权益意识模糊,合法权益受到上级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侵犯时,由于存在种种顾虑,“致使许多教师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或不愿意通过申诉维权,怕维权不成反遭报复,怕维权过程太长、成本太高。

2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低下的原因

2.1传统文化中教师观念的影响。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极端强调“师道尊严”,教师的地位与天地君臣相提并论。这种传统思想的教化至今仍然严重地侵蚀着现代学校和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师生民主观念仍不能为广大教师及学生和家长所广泛接受。作为教师,心安理得地进行着侵犯学生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认为自己有权对学生做任何处分;作为家长,认为教师是专门教育学生的,“打孩子也是为孩子好”;作为学校也把惩罚学生作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提高教学效率的有效手段。

2.2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和宣传不力。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再加上长期执行不力,使教师形成“教育法律只是摆设”的意识,从而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导致一些农村小学教师侵害学生的权益。因教育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模糊,也未对其进行处置。另外,教育、政法等相关部门对教育法律的宣传不力,教师缺乏学习教育法律的环境氛围和动力,使得广大农村小学教师对此认识不足。

2.3教师个人因素。首先,农村小学教师主观上认识不足是影响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提高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农村教师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教书,目的是让学生考出好成绩,认为法律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官员们的事情,对知法、守法、护法,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他们很少甚至从不主动学习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知识。教师主观上认识不足,使其教育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其次,农村小学教师的文化水平整体较低也制约着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文化水平影响着个人对事物的认识、接受、分析和判断能力。农村小学教师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导致其对教育法律理解较为浅显,运用较为生疏,并且不能正确认识提高自身教育法律意识的作用,对一些教育法律法规难以理解甚至产生敌对情绪,致使教师教育法律意识难以提高。

3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策略

3.1加大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农村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教育部门应摒弃以往的普法教育采取的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由教师自主学习或偶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模式,尽可能给农村教师提供教育法律培训的机会,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这样有利于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教师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认识,从而能够引导教师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风气。教师在掌握了相关的教育法律知识以后,应加强教师的民主教育,启迪教师的法制意识,重视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民主与平等,从而避免教师违法行为的发生。

3.2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形成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氛围。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学校虽然有权按照学校章程制定自治规则并依规则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但学校这一权利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学校自治规则本身的合法性之上。否则,就会侵犯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完整、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侵权现象的发生,仅靠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是不够的,必须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军.教师法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及其存在的问题.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6(2)

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教育探索,2008(8)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