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内容设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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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内容设置

王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有特定的能力要求,而职业能力要求决定培训内容,我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法律职业人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安排从总上体是科学而合理的,但也存在忽视甚至是忽略法律职业人逻辑思维能力培训方面的内容。本文就法律职业人思维能力培训的内容设置问题,提出要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对象、培训目的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关键词:职业培训逻辑素养内容设置

一、法律职业对法律职业人的要求

1.法律职业对法律职业人的总体要求。

任何一门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能力要求,法律职业人更是如此。要想成为一名卓越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他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思潮多元、利益多样,对法律职业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提出更为严峻的考验。因此,强调法律职业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2)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于法律,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任何时候都应做到公正执法、依法服务、不徇私情、不歪曲法律、不破坏法治精神,充当法律尊严的捍卫者之外。

(3)还要具有健全的专业技能,即在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2.法律职业对法律职业人的特殊要求。

健全的专业技能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笔者认为三者中法律思维能力尤为重要,它也是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1)法律专业知识为变化不大的客观存在,法律职业人在入职之初就已经对其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这从以往的法律职业人入职考试科目就可见一斑,例如,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目中几乎涵盖了所有重要的部门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已经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人一定对这些法律知识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即使当时有纰漏,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条文也可以即时查找。

(2)法律思维能力为法律实践能力的内核。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能从法律的角度即运用法律概念、按照法律的逻辑规则、推理技术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实践能力具体表现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法律表达和论辩能力、运用法律程序的能力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工作者实践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发挥作用的过程,思维能力的强弱决定实践能力的强弱,构成了实践能力的内核。

二、法律职业人培训内容设置的瑕瑜互见

1.法律职业人培训内容设置中的瑜。

职业要求决定培训内容。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相应的在培训内容的设置上也应从这三方面入手,均衡分配。从目前我国法律职业人在职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受到高度重视,同时也强调业务素质培训,所以基本上能兼顾各方面,同时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还有所侧重。仅以司法部门的法官培训为例,我们从各种培训课程的设置上可以明显的看出,培训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法官培训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必修课。同时突出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培训,课程内容与“八个本领”要求密切相关。政治内容的设置能使法律职业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强调职业道德才能让法律职业人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而培养法律职业人过硬的业务素质会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和矛盾。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律职业人培训内容设置是全面的、科学而合理的。

2.法律职业人培训内容设置中的瑕。

我国法律职业人培训内容安排从总上体是科学而合理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忽视甚至是忽略法律职业人逻辑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内化。作为法律实践能力内核的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实践领域的一种思维工具,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要想保证工作的正确公正,法律职业人必须按照逻辑思维规律,运用逻辑方法来进行思考、推理和论证。正如波斯纳所言,“当法官和律师确定使用逻辑时,他们使用的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但在我们现实的各种培训中,尤其是基层培训中,受时间或资金的限制,培训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或解读上,即使当中或多或少会涉及思维方式的内容,也只是偶尔的、朴素的逻辑思维的闪现,逻辑思维方式并没有内化为法律职业人日常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能力固然不可能单独依靠较短时间的培训课程就能实现,但缺少关于法律逻辑思维的系统培训和学习必然是有极大缺憾的。

三、培训中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内容设置

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提升过程就是其法律思维方式的成熟和完善的过程,而法律思维方式却是要依靠长期的专业训练才能形成。我国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初步养成基本是在大学阶段,主要是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程来完成的,各种原因导致该阶段的训练效果不佳。为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第二阶段——培训阶段的系统训练。笔者仅从内容设置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大学阶段的法律逻辑课程涵盖内容非常丰富,高度抽象、枯燥难懂的学科特点增加了学习的难度,这也是许多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在初步养成阶段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同时法律职业人毕竟不同于在校的大学生,他们通常都有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学习时间极其有限。因此,培训内容在设置时坚决避免简单的将大学法律逻辑课重新搬回培训课堂。而是要有选择地把那些法律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必不可少的逻辑内容进行筛选和精炼。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人在工作中最需要的法律逻辑主要包括: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三段论部分,因为司法判断过程运用的推论工具主要就是三段论,推论的过程与方法就是从已知的大前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小前提(法律事实)出发,将事实与规范结合起来,并通过推论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过程;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识别出形式与非形式的谬误,因为在法庭论辩中,经常会有人玩弄诡辩,而依据逻辑规律和规则,就可以识别、揭示这些言论的错误所在。

2.根据培训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现实和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法律职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就以法官为例,在一些基层法院,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法官只占极少数,大多数法官未经过法学院正规训练,经验多于知识。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逻辑,可能也在使用逻辑思维,但这种使用主要依赖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累积的“逻辑感觉”。还有很多是经过正规的专业训练和学习,其逻辑素养在初步养成阶段虽不尽如人意,但毕竟在学校中接受过法律逻辑课程系统的学习,在或长或短的工作实践中也培养起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在内容的设置上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既避免内容过于抽象晦涩,又避免简单重复。

3.根据培训目的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任何一类具体的法律职业人,工作都是围绕具体的案件而展开的,从立案到侦查、从法庭辩论到判决。而对法律职业人在职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公平合理,高效快速的处理案件,解决纠纷和矛盾。逻辑素养方面的培训就是使法律职业人在处理案件时能自觉的按照逻辑思维规律,运用逻辑方法来进行思考、推理和论证。因此,在培训的内容设置上,案例必不可少,同时进入培训课堂的案例必须是经过精心筛选,而且是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的,近2-3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例为主线,将要讲的逻辑理论贯穿其中,引导受训者从逻辑的角度来从新审视案件,逐渐实现逻辑理论知识向法律思维能力的转化。也许在高校的逻辑学课程讲授中,案例的插入只能算是教学方法的运用,但在培训的课堂上,我倒认为案例应该被当做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强调。

为了顺利实现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即法律思维能力的提升,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职业人在职培训这个重要平台和保障,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内。在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方面培训的同时,也设置逻辑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使法律职业人培训工作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禹治洪《建立科学统一的法律职业人培训机制》.中国司法,2015年,第2期。

[2]贺志明《法律逻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10月,第5期。

[3]《法官培训条例》。

[4]胡杏《困境与出路:对基层法院法官培训现状的调查与思考》.中国法官培训网,2018年。

课题项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级课题项目:(课题编号2018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