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村劳动农民老龄化问题之养老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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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村劳动农民老龄化问题之养老模式研究

邓旭君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摘要:文章首先就四川省农村养老中的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基本情况进行了相应阐述,其后基于互助型养老模式的主要思路、主要优点对四川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进行了分析,最后研究了四川省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对应的解决策略措施。

关键词:四川省;乡村劳动农民;老龄化;养老模式

1 四川省农村养老的基本情况

    1. 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

      1. 老年人口多,比重大,且增长迅速

根据对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可见:截止2018年,四川省人口已经达到834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762.5万人,占人口总量的21.13%,比全国高3.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181.9万人,占人口总量14.17%,比全国高2.23个百分点,比2017年提高0.2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2018年四川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巨大挑战。

      1. 中高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大,逐年上升趋

据分析,四川省老年人口的低龄、中龄和高龄组的比例分别为34%、42%、24%左右,中高龄老年人就占了66%,相比于2017年,中高龄老年人口提高了近1.5%,并且呈现出逐年上涨的局面。

      1. 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不理想,缺乏精神安慰

根据分析,低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较为稳定,单对于中高龄老年人而言,身体水平欠佳。大概有60%左右的老人认为日常生活中无人交流,缺乏心理安慰。

1.2 目前四川省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1.2.1 机构养老

第一,事业型机构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农村的五保、三无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对这类人员承担全额的负担,建设标准化的养老院、敬老院或是福利院。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2018年,四川省政府部门出资修建了高达上百所的、标准化的养老院、敬老院,提供的床位大约有2万余张,对各个乡镇中的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的考虑,逐渐实现了机构养老的全覆盖。这样的养老模式通常资金来源于国家统一拨付,几乎无风险,不管是基础设施还是经费条件不需要过多的考虑,但这样的养老模式所服务的对象极其特定,仅限于五保及三无人员,无法考虑到农村中的其他留守老人。

第二,商业型社会机构养老。这样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方法则是由老人或是老人的子女缴纳相应的费用,委托给具有一定养老资质的社会型机构。因此,这样的养老模式通常是家庭条件较好的老人才会选择,与此同时,在传统的社会理念中,很多老人并不愿意被送入这样的养老院,加之这类养老院中缺乏足够专业的服务人员、设备设施,国家也没有对其进行高效的政策补贴,导致整体开展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受多方因素的影响,这样的养老机构并不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形式,其随时面临着资金困难的风险。

1.2.2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目前四川省农村地区最为常见,最为普遍的一种养老模式及养老手段,全四川大约有超过95%以上的老人会选择这样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家庭养老所花费的成本较低,老人可以长时间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但这样的养老模式需要老人或是老人的子女、配偶、亲友对其生活全权负责,照顾身体,给予精神上的支持以及金钱的帮助。

2 四川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

2.1 主要思路

2.1.1 项目选择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四川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秉持着村级主导、政府支持的基本原则在一些建制村、自然村或涉农社区进行互助养老模式的试点,尽可能选择条件较好、老年人口多、居住集中的地方。在这样的过程中,试点地区或是涉农社区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利用其服务优势,积极引入多元化的养老项目,并且由当地的社会化企业对养老模式的贯彻落实进行实施,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而言,其所涉及到的内容应当立足于农村老人的实际需要,满足其生活、文化、娱乐、交流、精神慰藉等等需求,有针对性的创设老年活动中心、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等等,并且积极购买与服务功能息息相关的基础设备设施,确保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

2.1.2 用地保障

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充分运用当地的土地资源优势或是村委会闲置的房产、院校、厂房,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善,与此同时也可以寻求外界爱心人士的帮助,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空置房产的装修建设以及购置。与此同时,农村社区也可以对集体房产或是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优化,积极开展多元化的农村社区活动,引导社会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出资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例如,四川省崇州市的部分社区基层政府部门对国家拨付的资金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节,同时对农村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搭建起老年颐养中心,而宜宾市部分乡镇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将老年活动中心改建成为互助养老中心。

2.1.3 资金筹措

四川省农村养老互助中心的建设所依靠的资金来源首先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财政补贴及经费支出;其次,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村镇、社区集体经济所留存的资金,这类资金能够实现村镇与互助中心的彼此渗透、相互促进;最后,积极鼓励社会化组织对养老互助中心的基础建设进行投资。

2.1.4 运行机制

农村社区或试点地区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养老互助协会。在具体的运行管理过程中,由协会主导、村镇主办、政府扶持、老年人互帮互助,在统一的村委领导下相关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可以加大对农村养老互助模式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按照自身的意愿成立互助小组。整个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运转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并且由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管理、自我服务。养老协会主要管理人员通常为村干部,而会长则在老年人中进行选择。通过创设养老互助协会的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互助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精心照顾,满足其生活娱乐的多元化需求,确保活动中心的有效运转。

2.2 主要优点

2.2.1 帮助农村老人老所有居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老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2.2.2 互助养老缓解了地方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财政压力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机构养老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这对于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通过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贯彻落实,不仅仅降低了财政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成本负担。一方面,这样的养老模式及养老方法最大程度的对现有的农村资金资源进行了整合,使得一些闲置的土地房产、基础设备设施发挥其价值作用,通过创设老年互助活动中心的方式提高了使用效率,同时节约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老年互助中心可以设置日托和全托两种模式。日托则需要缴纳一定的餐费和照料费,而选择全托的老人则是通过互助的方式相互照料,所需费用也远低于普通的社会机构型养老院。

2.2.3 有利于和谐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农村养老互助模式提高了老人的团结互助精神,在一定程度上营造出和谐友爱的村镇文化,提升了老年人对于地区的归属感,通过这样的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也打下了坚实基础。

3 四川省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主要困境及解决策略措施

3.1 面临的主要困境

3.1.1 法律法规缺失,互助养老缺乏持续性

四川农村养老互助模式从本质上来讲是立足于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所进行的一种新型实践探究。具体而言,近年来,城镇居民人口的不断流动、结构的变化、对于老人赡养的态度理念的变化以及空巢老人的增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基层政府部门不得不对传统的养老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导致养老制度的完善仍然停留在过去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职能部门、养老协会的权责划分,无法有效保障老人的权益,对互助型养老的制度规范、服务质量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统一,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3.1.2 运转资金不足,互助养老模式缺乏可操作性

一方面,基层政府所获得的财政拨款十分有限,资金压力较大,还要负担养老机构中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因此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养老互助中心服务人员缺乏稳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希望通过提高薪酬待遇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长此以往,这样的过程不断重复却无法起到任何效果;另一方面,四川省目前所开展的互助养老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创新使得老人对于互助养老模式的要求不断提高,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仅仅依靠财政部门拨付以及老人及其子女的支出是无法实现养老的持续性的。

3.1.3 形式模糊单一,互助养老模式缺乏稳定性

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四川省目前所采用的互助养老模式仍然是年龄较小的老年人照顾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或是身体较差的老年人,这样单方面的付出无法激发其主动性,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加之部分老人本身精力十分有限,如果长期帮助他人所获得的满足感会不断减少,逐渐会出现疲惫烦躁等等情绪。

3.2 解决策略及措施

3.2.1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政策,逐渐实现养老组织社团化、工作精细化

对于四川地区而言,大多数农村所开展的互助养老模式会受到村镇干部的直接领导。具体而言,互助协会的会长通常为党支部书记,与此同时,村民自发成立的自治组织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注意力,通过发展养老项目的方式更好的提供养老服务。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而言,互助型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机构对其未来养老生活的重视,与此同时,由于村镇工作较多,工作量大,加之国家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很多党员干部以及基层员工在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宣传推广上缺乏有效的力度和手段,整体工作效率偏低。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地区开展互助养老模式应当逐渐实现组织结构的社团化以及工作的明细化,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例如中老年协会等等,由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养老互助协会的领导人物,对整个养老过程、养老方式进行明确和优化,并且在此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的权利。根据当地的土地、房屋闲置情况,设置专门的协会办公室,定期将互助养老模式的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果、财务收入及支出进行公示,由专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派人定期对养老互助模式的实施效果进行走访。

3.2.2 拓展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村镇干部及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尽可能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在扶贫、财政、住宅、民政等等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或是项目经费,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开展;第二,对综合配套设施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分析不同项目资金的利用情况,对社会组织筹集的资金资源进行统一的安排,捆绑使用,为互助养老模式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第三,对农村青壮年加大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获取老人子女的认可和理解,希望子女能够承担更多的养老费用;第四,在社会中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吸引爱心企业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仅仅需要老人及其子女的付出,也必须寻求社会外界的帮助,将内在与外在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3.2.3 明确界定互助理念,运用“义工银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义工银行是近年来针对农村养老互助模式所提出的一种新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明确提出养老协会中低龄老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则应当按照其劳动支出、劳动比例存入义工银行,当到达高龄阶段时,需要其他的低龄老人为其服务则可以从之前存储的义工银行中进行支取。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提高老人的自主意识、自助能力,为其提供生活及精神上的帮助。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也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充当义工,这样的义工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将其工时存入义工银行,在将来按照相应的比例返还给志愿者,而使用这一部分劳动的人必须按照市场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也会被存入义工银行,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义工的整体质量及其工作的真实性,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四川农村养老模式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政策,逐渐实现养老组织社团化、工作精细化,拓展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明确界定互助理念,运用“义工银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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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旭君(1991—),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本科,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