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独群体养老保障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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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独群体养老保障分析

孙佳

西北大学 710127

要:计划生育政策让我国产生了不少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群体指的就是这其中独生子女因为疾病等各种意外离世的独生家庭父母。随着这些失独父母迈入老年,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急需解决。本文主要是研究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并提出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措施。


关键词:失独群体;养老问题;社会保障;措施

一、背景

计划生育政策长久以来都是本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近年来二胎政策的慢慢放开,独生子女政策开始慢慢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的近四十年时间里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小觑,这一政策在短时间内减少了中国的人口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也造成了如今独生子女的数量非常的多,失独家庭的老人养老问题成了新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孩子意外离世,父母失去唯一的孩子后没有再生育的家庭。据统计,我国失独家庭中很大一部分父母年龄过大已经没有生育的能力。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数是非常大的,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已经成年的父母大多在失独之后难以再次生育。由专家表示,三十年内可能会产生1000万户的失独家庭。随着失独家庭的曾多以及失独家庭父母年龄的增大,养老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二、失独群体现状分析

(一)独生群体家庭面临各类经济问题

目前我国还是有着“养儿防老”这样的思想传统。但是很多失独家庭面临的情况是当独生子女长大成人可以为家庭带来经济收益减轻家庭负担之际意外离世,失独家庭父母失去了子女为其分担部分经济负担。另外随着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年纪的增加,患病的风险也在增加。很多老年人面临着疾病的困扰,这对于他们也是很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失独老人由于心理创伤等因素更有可能患上诸如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以及这些疾病引发的生理疾病。一旦患病,只会让生活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很多独身子女的离世是由于意外以及疾病。而这些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的医疗费用基本由家庭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耗去家庭积累的生活费用,有时父母甚至需要通过借钱来为子女治疗。独生子女亡故后,可能还会留给家庭一笔需要偿还的高额医疗费用。

(二)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1.经济保障层面。目前,政府会给予“失独”家庭一定扶助金帮助,这是失独群体最普遍、最主要的一种社会救助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有相应的“失独”救助制度,但扶助金的力度还是不够的。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的“失独”家庭帮扶标准是每月每人 500 元,另外加上340、170的慰问金。但这对没有经济来源或身患重病的家庭来说显然是不够的。相较于浙江省来说还有更多的省份保障力度还要更低,可见失独群体在物质经济上得到的保障还远远不够。

2.法律保障层面。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对失独者的关注度也是不足的。仅仅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到给予失独群体必要的帮助。但所谓 “必要的帮助”指的是什么帮助,谁来帮、怎么帮、相关标准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失独群体的立法保障还存在着很大的完善空间。

3.政策保障层面。目前,失独家庭的各类社会保障主要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缺乏中央的统一指导,也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这也就导致了上文所诉的一些省份地区对失独群体经济保障力度不够大问题,有此可见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实效并没有落到实处。

(三)社会养老水平有限。

“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是复杂的,这意味着单靠政府救助是不能完全解决其面临的问题。应该鼓励更多的社会养老参与进来,然而现实是目前社区养老水平偏低,机构养老缺口较大,养老救助制度相对缺失。 首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相对匮乏。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全国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应的设施有18万个,各类养老床位约732.6万张,按65岁以上老人中有10%进入养老院养老,床位缺口就达到914万左右。

其次,养老机构养老水平低。普通养老院的设施大多条件普通,提供的养老服务有限,养老院管理机制也不成熟。而且失独群体由于其特殊性更加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慰问,但普通的养老机构目前很少有能提供。

再次,养老机构缺乏心理援助。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对自己唯一的孩子高度依赖,父母对独身子女投入巨大的精力,孩子的突然失去对于父母来说是致命的打击。针对失独群体专业的心理援助是非常需要的,但我国目前缺少该领域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养老机构里也没有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治疗。

三、完善失独群体保障的建议

(一)完善失独群体的经济扶助制度。

针对目前各个省市区都存在的保障水平低与补助金额低的现状,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变化了的经济消费情况,给予适当的提高,以保障“失独”群体的生活水平。同时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失独养老补助的条件,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家庭,可以适当降低或提高补助,灵活采用多样形式进行救助,以此来拓展失独养老的救助范围。就像我国征收的社会抚养金,是否可以将部分的社会抚养费作为失独群体的专项养老基金,养老基金覆盖老人养老医疗等多方面需求,毕竟失独群体的形成与之前的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完善失独群体的政策保障。

政策方面首先应完善相关立法,通过法律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一方面需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需要对地方政府明确更多的义务,而不是“必要帮助”这样含糊其辞的说法。其次,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在保障法中有对无生活来源及无赡养人、扶养人的老人给予社会救助或供养的规定。

这一条款虽然有考虑到保障弱势老年群体的利益,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失独群体是否也在保障范围内。

(三)建立多种养老服务模式。

除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养老院外,还可以积极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比如说社区养老。毕竟有很多老人对养老院还抱有十分排斥的心理,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模式可以为失独老人营造更加良好的养老环境。再社区里建立配套的活动室、医疗服务站,让老人能够再社区里享受完善的养老服务。也可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专门的失独群体养老机构,由于这些老年人有着相同的经历,彼此更懂得对方的情感需求,也更容易进行沟通交流、互相安慰、扶持,这有利于失独老人缓解失去子女带来的痛苦。

(四)加强对失独群体的人文关怀及心理援助。

可以由政府引导建立相关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构,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在平时的生活中可以积极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开展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对一些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失独老人给予专业的心理治疗。必要时可以让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心理援助,常常上门对失独家庭进行慰问,相信也可以给失独家庭带来很大的慰藉。

总而言之,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是复杂且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但我们相信失独者的养老问题一定能够在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之下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