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出台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影响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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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出台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影响研究

宋玉婷,王景,杜婉婉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摘要:本文着眼于《电子商务法》对行业及相关主体的影响研究,分析新电商环境下存在的问题,力图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等建议,助力我国电商行业稳步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电商交易;主体登记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等,具有传统商贸活动无法比拟的优势。近年来,随着淘宝、唯品会、京东、拼多多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兴起和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迎来了喷薄发展期,网购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不断攀升。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2020年,中国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7.21万亿元,同比增速4.5%。1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大环境下,电子商务领域想要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解决目前电子商务领域频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安全、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其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2如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其调整范围采取“属地原则”,凡发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皆受该法调整,境外经营主体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商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受其管辖。

  1.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电商交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营业执照等有关经营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并及时、如实地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对于电商平台,则通过电商法第31条、33条、34条等规定了平台记录、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职责,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进行及时公示,如需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还需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义务。此外平台还应履行不得删除评论、广告显著标注等义务。经营、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平台和经营者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有助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及经营者经营合法性、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1. 电商交易环境更加公平、自由

为了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在电商经营者支配地位的认定上,提出了“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3相较于反垄断法上的相关规定而言,此认定标准更贴近互联网发展实际、操作性更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相互补充,让电商领域的市场界定更加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法》不完全禁止搭售行为,而是在搭售时充分保障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平台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及其更新等及时进行及时公示;保障平台内电商经营主体退出自由等。电商各主体交易自主选择权得到了充分保障,为维护电商领域的自由竞争环境提供了更为专业的法律支撑。

  1.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商经营者需尽到一般保护义务、真实宣传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公平交易义务、依承诺或约定交付义务、合理退还押金义务、公平订立合同义务等。尤其是第49条,明确了电商经营者公开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 “内容具体确定且标明愿受该表示约束”的,视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消费者的选择并支付行为视为承诺,一旦付款成功合同成立,而不得已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合同不成立,随意砍单。此项规定让消费者对所选商品和服务的内容及价款有了更为确定的认知和把握,大大减少了网购合同的不确定性,有助于维护正常的互联网购物秩序,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的商品和服务享有监督权,履行区分标记自营业务、保留消费者评价、消费者维权协助等义务,当其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连带责任的确定,提升了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的动力,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有效缓解了网购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三、《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落地代表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迎来了有专业法律可以参照的新时代,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固有的滞后性,以及法律及制度普遍面临的执行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我国电商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备受关注。《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的界限、处理限制、信息安全等作出了规定。《电子商务法》强调电商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对大数据推送行为提出了要求——电商经营者提供搜索结果的,需附加非个人特征选项,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与尊重和平等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用户的浏览及消费记录对用户进行个人画像,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营销的行为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的通常做法,甚至出现了不同网购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大数据杀熟”也屡见于报端。网络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重重挑战。

(二)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

《电子商务法》对个体经营者的冲击最大的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制度。确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法律地位,让电子商务经营者接受监管,在“阳光下”经营,同时也为依法征税和纳税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对于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交易具体认定标准为何?登记及纳税事项对原有个人店铺是否适用?多长时间之内补登记完毕,否则有何法律后果?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以淘宝平台为例,我们发现,平台上仅缴纳1000-3000元不等的店铺保证金,尚未登记的个人卖家比比皆是,也未按照规定对其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进行依法公示,这些店铺的法律地位问题具体如何界定、纳税如何监管等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明确和细化。

四、新电商环境下的应对举措

首先,构建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体系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随着《电子商务法》的落地,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已经构建。结合《刑法》《电子签名法》以及即将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行政规章,电商领域相关立法不断趋向完善。为回应电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需求,一套更为完备的电商法律体系亟待建立:进一步加强电商领域至关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主体的税收申报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不断满足互联网交易领域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需求等。加强不同立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的统一性、严肃性、针对性。

其次,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些电子商务领域的热门问题的发生不是因为没有制度约束,而是缺乏监管和有效的执行。以大数据杀熟为例,2020年《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在线旅游经营者滥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根据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个行特征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价格,属于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后续仍爆出携程存在杀熟行为,有用户在使用携程订酒店时,对于同一个房间,使用三千元以上价位手机购买的价格比使用千元机相比,贵百元左右。要有效避免电商消费者遭遇类似不公平竞争境遇,关键在于提升《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进一步突出平台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升平台对于制度的支持和配合力度;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社会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合社会力量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电商发展环境。

最后,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法》的重点保护对象,也是权利保护的第一道屏障,其自身的权利意识尤为重要。要了解《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措施,提升维权意识和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的能力。在选购线上商品和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平台,注意识别店铺和商品的有效信息,了解商品售后及维权途径,尽量少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购物时关注相关购物凭证和货品信息,保持理性消费,防止跌入价格陷阱;如遇问题注意保留问题产品相关证据,及时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并可向电商平台或者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1注释:

?互联网《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在宁波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杨立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及类型[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10-120.

3《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2条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R],中华人民共和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刘红亮.市场监管视角下电子商务法的贯彻落实[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1:22-28.

[2] 任超,孙超.付费搜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为背景[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81-88.

[3]王伊阳.网购合同成立规则中格式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兼评《电子商务法》第49条[J],各界,2020,10.

[4]杨立新.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J],甘肃社会科学,2019, 1:100-107.

[5]承上.人工智能时代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大数据杀熟展开[J],中国流通经济,2020,5: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