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书写作》实践教学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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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书写作》实践教学探讨

——以模拟侦查 案卷制作为例

刘鹏里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摘要:《公安文书写作》是一门实践性、系统性非常强的课程,实施模拟侦查案卷制作实践教学,对于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侦查办案实际问题,提升学生公安文书写作能力,锻炼学生模拟侦查实践技能等显得至关重要。模拟侦查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工作,教学过程需要围绕模拟侦查案卷制作的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重点环节展开,并把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等程序中涉及的相应文书制作作为实践重点、系统练习。

关键词:公安文书写作;实践教学;模拟侦查;案卷制作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基地,既要遵循普通教育教学规律,更要体现公安教育教学特点;特别是根据公安教育中大部分课程应用性和实践性极强的特征,在客观上更应该转变教学观念和方法。模拟案卷制作是通过把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凭借事先设计的刑事案例作为教学活动的载体,用模拟实践的教学过程,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这种教学在学生前期确定的学习小组基础上,小组成员以案例需要分配和承担不同角色;按照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方法、步骤、环节为基本路径,围绕案例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展开活动。[1]在学生主动参与和小组成员相互合作的模拟实践中,注重对案件的受理条件审查、侦查计划的制定、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各类侦查文书的制作、侦查案卷的整理和装订等工作的训练,共同完成案件侦办的整个过程。这种教学方式是结合公安院的校教学实际,对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及实践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为他们今后从事侦查实践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符合公安院校学科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内在要求。

、模拟侦查案卷制作的内涵

模拟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模仿”。目前国内外对模拟实践教学有着形形色色的称谓,例如:角色扮演、模拟游戏、岗位宴席等,但是这些称呼本质上均没有超出“模仿”的范围。[2]根据这一解释,模拟实践教学就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某一角色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模拟侦查案卷制作教学法则是在公安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引入的模拟教学方法,是指通过老师对案件侦查基本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对案件侦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而后通过设置仿真的案例,指导学生从分析案件的性质着手,把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依次从立案、侦查到破案的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及具体的操作亲自制作一遍,这样不但能够使学生把整个专业知识加以整合运用,而且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把公安文书的制作作为训练的重点,完成公安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最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模拟侦查案卷制作的准备

(一)转变观念明确目标

我国现行公安教育大多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灌输式、说教式的单一僵硬教学方式进行,虽然近几年有的公安高等院校对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也相应开展了一些模拟实践教学,但是,教学的内容仍然相对单一,仅仅是某门课程中的一个教学环节,大多未能使学生把所学课程知识贯通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模拟侦查案卷制作就是围绕设定的案例针对侦查办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一系列模拟分析问题、模拟研究问题、模拟解决问题及模拟实践操作的活动。这样不但能够使学生把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依次从立案、侦查到破案的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及具体的操作亲自制作一遍,而且也可以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整合运用。这种教学方法既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也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从而使学生能够在实践操作活动中学习,进而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目的。

(二)成立小组分配角色

在选定案例前首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组,由小组成员按案卷制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文书制作需要分配或分别承担不同的角色,共同合作完成教学活动任务。考虑到教改教学的效果,各小组成员最好确定在4人到5人之间,人数过多则人浮于事袖手旁观。由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多种多样,案情也千差万别,为了能够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其中充分体验各种角色,在选择的刑事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但是各小组选择案件中出现人员数量的多少,要充分考虑小组成员能够完成任务的能力与水平;在模拟实践中学生通过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和相互交换角色,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教学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验和感受,特别是通过这种实践性教学活动,让学生换个角度与方式学习和理解知识。[3]

(三)结合实际选择案例

模拟侦查办案的教学往往开设在学生即将步入专业实习的前一学期,这个阶段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专业课程都已经学完了,为了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的知识整合运用,在选择模拟案例时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可操作性,一是案例性质的选择要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即选择或设计的案例不但需要分析判断属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是属治安案件还是交通肇事等,还需要在案例中尽可能涉及刑法学内容如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以及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二是案例的侦破过程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即选择或设定的案例既要关照教学时间的合理与充分,更要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案例涉及人员过多或案情过于复杂,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可能无法完成任务;案例事实过于明了或案情过于简单,又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导致模拟侦查活动的分析讨论无法充分展开。所以教师要及时指导和审查学生选择大小适中与难易适度的案例。

模拟侦查案卷制作的实施

(一)模拟刑事立案环节

首先通过老师对接报案和立案内容的讲解,使学生对立案环节的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所掌握,同时能够及时回顾前期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于案卷的制作当中。使学生认识到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离不开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定,对于报案人所述案件中的情节与事实是否属刑事案件,需要以刑事案件构成的条件和标准对报案人所述的具体内容进行衡量。在立案环节主要涉及报警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报案笔录、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呈请立案报告书和立案决定书等文书的制作,虽然现在所用的文书都是制式的,办案人员只是对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即可,但是对于初次模拟制作的学生而言仍然有诸多需要强调和指导的内容,因此,指导老师应该对各个文书的制作要点分别予以强调和指导。

1.报警记录。制作案卷的第一个环节是从接报案笔录的制作开始,学生通过模拟被害人或证人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口头报案等形式报案;模拟侦查员的学生耐心听取报案内容,仔细询问有关情节,认真制作接报案笔录;接报案笔录是学生接触的第一份案卷资料也是整个案件侦办程序的开端,因此,应当对其记录的要求和方式予以强调,主要包括报警时间记录方式应具体到时分、报案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的详实记录、报警内容的详实完整、特别是案发地点的详细地址和具体方位的记录一定要明确,以便与侦查人员及时准确的前往案发现场。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首先是对报案人、接警人员基本信息和报案内容的填写;其次有些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做移送或变更的处理,这时需要给报案人作一些解释和说明,同时按照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对于移送单位、承办人、电话等信息等都应该真实详细填写,使报案人得到完全理解和满意的答复;最后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把对本案件立为某某案件侦查的处理结果予以明确记录。

3.立案登记表和呈请立案报告书。如果接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经过侦查人员初步判断和调查后应及时提出立案申请并制作立案登记表和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登记表的制作要特别注意案别、立案时间地点、案件来源伤亡及财务损失情况以及简要案情的填写,为立案报告书的制作提供依据。立案报告经队或局负责人(任课教师)批准同意立案侦查,并伴随立案决定书的下达,便标志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正式启动。

(二)模拟刑事侦查环节

立案环节的程序、材料完成后进而步入侦查阶段,在模拟侦查破案过程中,学生要涉及和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才能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完成侦查破案所面临的任务;在侦破中不仅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程序、现场勘查、案件侦查等学科的有关知识,还要运用刑事照相、法医学、文检学、痕迹学、公安文书、证据学等学科的内容;[4]学生只有把已有的知识在模拟办案的实践活动中再现与融合,才能将知识活化并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中。

1.现场勘验检查的实施。

(1)模拟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并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勘验检查情况”栏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方位和环境情况;中心现场情况;现场变动状况;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名称、单位、数量、性状、分布等;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随身携带物品、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笔录最后必须有与案件无关的两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保笔录的真实性。

(2)模拟现场拍照和绘图。通过现场拍照和录像能够使原始现场的状况得以持久的保持和固定;这就要求现场照片、录像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记录现场的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最后还应当绘制现场方位平面示意图和现场中心比例图。

(3)模拟现场调查询问。依靠询问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被害人获取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称述制作询问笔录,广泛收集各种犯罪线索;在询问前应当对被询问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期间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予以告知,在其知晓后应当要求签字捺印;同样在被询问人接受完询问时应当对侦查人员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予以核对,待核对无误后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的字样并签名捺印。

(4)模拟专门侦查方法。对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模拟检验、鉴定、辨认、实验等方法,直到基本查明案情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依法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同时对采取的这些专门方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资料也应当学会制作。

(5)模拟案情分析。组织各小组模拟侦查人员,凭借现场提取痕迹物证、调查访问和搜查的结果、证人证言以及法医检验确定的伤情与死因等为依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段、手段、工具、动机目的、作案过程、以及作案人数和特点进行分析,指导下一步侦查工作。

2.强制措施的采用。刑事案件侦破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要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限制自由,面对案例中不同案件案情和不同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采用和应当采用何种强制措施,需要学生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条件,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在经过认真分析和比较研究中抉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教师还可以模拟设定不同情境中的逮捕与拘留方法,以及在拘捕中同时进行搜查和搜身的基本方法,使学生在教学活动的具体情景中学会使用强制措施。

3.侦查讯问的展开。侦查讯问是重要的侦查手段,也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讯问主体、讯问时限、讯问方法、讯问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和侦查讯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5]强制措施一经实施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在被拘捕后的 24 小时内接受侦查人员的第一次讯问;侦查讯问不仅是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重要途径,也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真伪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应当做好四个环节,即第一次讯问、初讯、续讯、结束讯,第一次讯问是整个侦讯活动的首次与开端,所以,教师应当特别强调第一次讯问的程序和步骤、内容和要求、以及它的重要性。初讯是侦查讯问过程中的第一轮讯问,是在第一次讯问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又一次讯问,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在初讯的一轮交锋结束后,对犯罪事实能够做出一些基本的交待;然而要使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还需在续讯中进一步深入讯问才能达到要求。续讯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各种讯问策略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完全摧毁嫌疑人抗拒的心理防御体系,迫使其做出彻底或比较彻底的交待,一个具体的案件要在续讯的若干次讯问中将案件所涉及的“七何”要素及关键情节中的细节全部查清楚,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结束讯是侦查终结前的最后一轮讯问,结束讯的主要任务是形成完整系统的供词笔录,进一步深刻的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三)模拟侦查终结环节

根据刑诉法对侦查破案程序的规定,撰写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即可宣告案件侦破。进入这一环节教师应及时指导学生按法律规定中对侦讯程序的要求,以案件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罪名是否认定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无缺等条件,衡量各组所审理的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标准,符合条件的案件可及时转入撰写制作案件终结报告书。侦查终结报告经教师审阅同意后,各小组即可撰写提请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和证据材料要求与其他小组进行交叉审查,各小组审查后应相互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和完善的建议。

、模拟侦查案卷制作的终结

各小组在模拟实践活动中按照侦查程序和步骤需要制作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文书材料,不仅是起诉与审判的依据,还是对案件侦查中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的依据;在各小组模拟实践活动完成侦查终结环节时,教师及时宣布教学活动进入讲评小结阶段。

(一)观摩交流。通过对各小组制作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文书材料观摩交流不但可以使全体师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教学相长,而且也能够使全班同学及时学习经验和吸取教训。教师及时利用学生观摩交流的平台和机会,对案例操作中侦查程序和案卷材料的对错与优劣,有针对性地进行客观全面地点评,使模拟教学达到最佳的学习交流目的。

(二)补充修订。对于学生在模拟实践侦查的各环节和文书制作的各个方面出现的错误和不足,教师要对出现的错误与不足当场及时讲评,使学生既知道自己在活动和制作中出现错误与不足的原因,更知道改正错误与补充不足的途径,从反面教材中得到经验和汲取教训,并认真修订补充。在此基础上,教师要求各小组将案例操作的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卷;

(三)展示评分。在各组案卷装订完毕即组织全班进行展示评分,对模拟实践活动结果评分,在方式上可以由各小组推荐1名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委会给各组案卷客观公正地打分;各位评委给小组所打分相加后得出其小组的平均成绩;最终案卷评定成绩作为考核学生实践能力的方式,与期末闭卷考试的成绩共同构成学生的总评成绩,从教学内容测评结构上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参考文献:

[1]薛炳尧,案例操作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J].公安教育,2005(8).

[2]王晖,模拟侦查讯问教学方法浅析[J].公安教育,2005(8).

[3]王守宽,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探讨[J].社科纵横2009(4).

[4]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5]李松梅,浅析模拟侦查的教学改革—以广东警官学院的课程设置为例[J].广东公安科技,2007(4). 

作者简介:

刘鹏里(1990—),男,甘肃宁县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刑事侦查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

基金项目: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新时代公安职业教育与招录体制改革视阈下《公安文书写作》教学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B-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