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律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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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律思考

李锋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山东济宁 272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就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制度设计之初就是为了维护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该制度的逐步推行是为了向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下公共法律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因此完善该制度体系要遵循平等性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各有不同,所以完善该制度体系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该制度的推行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配置资源,所以要遵循国家责任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村的具体情况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完善该制度体系要遵循开放性原则。

一、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政府聘任法律顾问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就显得至关重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了经费保障,再好的制度也是空谈。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把经费必须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部门预算,特别是县一级财政。同时为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要直接下到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然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直接支付至聘任的法律顾问。

(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必须要有大量的法律人才作为支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来就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衡,所以必须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法律人才库,扩大可聘任为法律顾问的优秀人才的范围。除了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外,还需要将具备法律素养的其他人员纳入人才库,比如退休的司法所、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心比较强,如果能够被聘任为农村法律顾问,不仅能够缓解法律人才紧张的问题,而且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一方面,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与一般的律师工作不同,在农村从事这项工作时,所接触到的人和事都具有各自的乡村特色。比如在化解村民宅基地纠纷、村集体经济分红纠纷时,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多这一方水土要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农村法律顾问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还要贯彻政府运用法治手段进行乡村治理的理念。所以,对农村法律顾问要进行乡土特色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培养全局的乡村法制建设意识,不断提高农村法律顾问助力乡村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二、创新“互联网+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现代社会,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通过互联网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消息、传递消息,在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中,应该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创新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农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比较广泛、简便的做法就是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服务QQ群、微信群,群众可以在群里提出自己的问题,法律顾问也可以随时给予回应,而且在群内解答问题的过程,也更是一次生动的以案说法的法治宣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除了建立群聊,将法律顾问和群众方便的联系在一起,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服务平台,如济南市司法局推动上线的“法援在线”客户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让农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公共法律服务。

下一步,还可以探索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和使用,在人员密集和法律服务人员短缺的村庄投放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弥补律师力量薄弱、服务时间不足的短板。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和进入退出机制

(一)完善对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监督

对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多方面的监督相结合,要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行业监督为辅、社会监督为创新,三者相辅相成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主体,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进度进行监督,监督要抓重点、抓关键,并把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逐级压实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监督。法律服务专业性很强,行业内部的专业人员才能给出专业的评价,行业内的监督工作更能发现问题、点出要害。可以组织律师协会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采取异地互查等手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完善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

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感受,完善对法律顾问工作质量的考核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保证此项考核工作的有效进行。地市司法局要对所辖的所有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督导,县司法局要对所辖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督导,抽查督导要保证覆盖面和随机性。镇街司法所要对所辖所有村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和内容是保证考核质量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需要对细化的考核指标进行赋值,通过得分来综合评价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效,笔者制作了较为通用的考核指标表格,各个地方可因地制宜,增加一些个性化的内容。

(三)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针对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后,要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法律顾问进行奖励,建立奖励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干事创业新局面。要在经费保障中明确用于奖励的专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除了进行物质激励外,精神激励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被聘用为农村法律顾问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都是收入比较高的群体,在社会上也都是小有名气,因此他们比较看重社会荣誉。

(四)建立法律顾问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农村法律顾问的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把滥竽充数的一小部分人员清除出队伍,有利于保持整个队伍的生机和朝气。要制定法律顾问退出制度的细则,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被辞退的法律顾问需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下进行工作交接,做到工作的连续性。被辞退的法律顾问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