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经济法的终极关怀——质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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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被许多经济法学者认为是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以经济学领域的效率价值替代法学领域的公平价值的认知是危险的。经济法作为对民法的补充和矫正的法部门,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社会公平为指针的。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轨迹和具体法律制度运作效果评价都必须经受公平原则的检验。因此,公平是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效率优先”的命题在经济法中不能成立,只有在实现公平的前提下,才有真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