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监管环境下质量信息标准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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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监管环境下质量信息标准化研究

李志勇

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436074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科学技术的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面临着不断地转型和改革,在开展转型工作的过程中,市场监管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控制作用,但是在对市场继续进行约束,以及对市场环境进行优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以及挑战,尤其是此前所实行的很多经济体制难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趋势,甚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以及多头管理的问题,很难能够满足当前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需求,为此必须对市场环境下监管工作的开展进行相应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大市场;监督环境;信息标准

1 大市场概述

大市场指的是囊括了一系列不同行业服务以及产品,并且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交互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市场。这一交互关系,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的观念与消费行为之中。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建设,也是经济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所提出的意见,表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及其规则,能够有效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风格主义对于经济建设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打通制约当前经济发展和经济循环建设的关键,也进一步促进各商品要素以及商品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建立健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市场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转变,构建更加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 市场监管的基本理论

2.1 市场监管产生的原因

改革市场经济体系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体系,也是资源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也被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者是自由企业经济,在改革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管理之下,自由市场内部所使用的自由价格机制,能够对产品的生产以及服务的使用产生积极的引导,在受到信息不对称信息垄断以及各种公共品等因素的不良影响时,市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应用问题,尤其是无法保证商品和劳务的分配效率,从而导致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为了能够避免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或者是在市场失灵后及时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是对市场问题进行处理的有效载体和执行主体。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垄断问题等棘手问题的存在,并且能够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的内容在理论层面上,看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分别是市场主体的准入以及市场主体行为。在对市场主体准入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监管工作,也就是市场主体准入前以及市场主体准入后,在准入前应该对市场主体的相关资质以及信息进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核,从而能够有效杜绝非法经营主体以及不合理投资进入当前市场。

2.3 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公平、公正以及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主要指的是在进行市场经营过程中,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处理,只有做到市场信息的公开产品信息的公开以及企业信息的公开,才能够保障当前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产品的安全系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而公平原则,则主要是指在法律层次上对当前市场各个主体的主体地位进行确定,使各个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能够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且使用平等的合法权益,履行平等的合法义务,使各主体能够在法律完全平等的基础上来开展经营活动。最后还应该遵循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主要是针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的在公正原则的指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再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的对待各个市场主体,尽可能做到不偏不倚,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市场主体进行奖励和惩罚,从而能够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3 我国质量信息标准化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市场环境质量信息现状

首先,缺乏质量信息标准影响了创造良好商业环境的目的。更加完整的市场规则是创造良好环境的前提,以确保不同公司之间的健康竞争,并确保监管机构的执法的公平性。此外,不规范的质量信息也导致了在评价产品质量时导致缺乏更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公平竞争的规则也容易被打破。此外,对监管信息缺少客观和准确的判断,极大地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缺乏质量信息标准性,从而阻碍了质量信息交换的方式和路径。由于海外对产品的质量信息严格地把控,导致了质量路径中信息交流的障碍,从而使得企业成本增加,而国外贸易措施在技术上的限制,也会给中国制造造成不小的麻烦。

最后,缺乏质量信息标准,从侧面削弱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再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发现,中国消费者网和投诉网每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数据上显示,多达10万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质量表述和信息不清晰有关,这样就会进一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此外,虽然我国对产品质量方面做出了改善,但整体质量水平仍存在着不平衡不规范现象。在呈现一些关键的质量信息时,仍然会出现避实就虚的现象。

3.2 产品监管质量信息的现状

由于质量信息的共享很难在各地方的各个部门间实现,因此,国家政府的政务一体化建设就会出现不小的难度,各地区所涉及部门的产品和质量信息要求也都很难同步化,信息的交流也就会有一定的限制,这也就会进一步导致无法充分体现质量监管政务服务体系的整体效果。

4 质量信息标准化可行性研究

4.1 质量信息标准化的技术保障

在互联网+应用的大背景下,物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更加高效的有机结合,在这一代背景下,质量信息以爆炸式的速度进行演化和呈现,如何能够更加高效地对这些材料的信息进行识别和处理,成为质量信息标准化建设的关键问题。为此,必须要积极使用新技术来对海量的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实现当前质量信息的共享和共生,使用新技术来不断提高智能信息标准化的建设水平和建设效果,进一步推进智能信息标准化可行性的提高。

4.2 质量信息标准化的政策保障

在开展质量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推广应用的过程中,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在此过程中,应该根据政务服务一体化以及对质量信息进行整合共享等相关要求,按照互联网+监管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高度统一的新型市场质量信息监管服务体系,并逐步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如此一来能够进一步构建标准化的开放式互通式信息处理模型,推动质量信息标准化体系的落地。

4.3 质量信息标准化的制度保障

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以及市场客体的监督与控制,并且在此过程中实现市场主客体行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高效协同,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上述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机制保障。从市场监管业务角度来看,对于市场主体信息以及产品质量信息进行监督管理,是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特有的功能和必要的工作任务,而且受到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大市场监管模式的工作过程中,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其监管效果,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信息标准化监督体系,如此一来不但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管质量,而且能够为战略转型以及经济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技术手段,从而能够为政府实现统一服务和质量强化提供了事前监测和事中检测的标准化支撑,为政府更好地提供社会化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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