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院学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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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院学规探析

李洪玉

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82

书院通过学规来体现其“以德育人”的人文精神。在学规上,书院学规是其精神纲领,通过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指示学生读书治学的途径和方法等来培养学生的品行。

一、书院学规缘由

书院学规,也称之为学约、学则、学箴、规则、规训、讲规、会规、揭示、开示、院规、堂训、堂规等等,名目繁多。书院学规的主要作用体现三个方面。首先,它是书院教育思想和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是书院教育的灵魂所在;其次,学规进一步指导生徒树立远大志向和人生理想,努力成为同仁和后辈的目标和榜样;最后,学规也是生徒修身养性,提升德性的重要原则和方法,通过学规对伦理纲常规范的确立,其中还不乏理性的规劝和深刻的分析,这些都为书院生徒提供了至善达德的标准和依据。

书院章程、学规集中体现了其 “以德育人”的人文精神。其中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丽泽书院、鹅湖书院的学规比较有代表性。《白鹿洞书院揭示》由朱熹制定,并进行了系统推广。这份学规揭示了书院重道德修养胜于词章修养的办学思想,规定了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和接物之要。成为书院教育的共同方针,为历代书院所恪守。笔者将在后面的案例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书院学规阐释

岳麓书院学规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化发展过程,从最早的《晦庵先生教条》,到李文炤、杨锡绂后期对学规的发展,再到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的系统完善,下面笔者以王文清于乾隆十三年(1784)确定的学规内容为范本,分析其体现的德育思想。

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 。[[1]]

学规以“孝”、“忠”开篇,强调要省问父母、恭谒圣贤,还要求在气习、举止、服食、外事、行坐的习惯举止上做到“庄、俭、和”,在为人处世上做到“义”。由此可见,这份学规就是岳麓书院生徒的道德行为准则,也是强化对生徒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更是岳麓书院以德育人思想的重要体现。

丽泽书院的学规由《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和《乾道五年规约》两部分组成,都是由吕祖谦于南宋期间设立,也是书院以德育人的又一思想精髓。首先看《乾道四年九月规约》: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饰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悛者,除其籍。

凡预此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庄。(箕踞、跛倚、喧哗、拥并,谓之不肃;狎侮、戏谑,谓之不庄。)[[2]]

学规首句“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 就确定了“孝弟忠信”为本,进一步明确了规劝、责罚、公布于众、除其籍的系列惩罚举措。后面还对生徒之间的关系、参与会讲的行为举止等方面也进行了系统的要求和规定。

“凡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

肄业当有常,日纪所习于簿,多寡随意。如遇有干辍业,亦书于薄。一岁无过百日,过百日者,同志共摈之。

凡有所疑,专置册记录。同志异时间相会,各出所习及所疑,互相商榷,礽手书名于册后。”[[3]]

从“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4]]可以看出,吕祖谦讲授“孝贤忠信”主要是让学生能够“躬行”,把自己学到的东西贯彻到实际生活中去,引导自己。从而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形成自己良好的生活之“礼”。

鹅湖书院的学规也经历了一个系统的发展过程,这都要归功于当时的铅山县令郑之侨他非常重视鹅湖书院认为“鹅湖书院先儒讲学之所也。登其堂者慕其风而思其德,庶感发奋起而实学出焉。”[[5]],在他主政期间,曾经为鹅湖书院制定三个学规,从《鹅湖学规说》到《辛酉戒诸生八则》,再到《壬戌示诸生十要》,都详细并清晰的规定了书院生徒应当遵守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在《鹅湖学规说》中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6]]作为书院总则,并指出:“志于道句,端志向以正其趋也。据于德句,主诚敬以存其心也。依于仁句,密操存以养其性也。游于艺句,博穷物理以尽应物之用也。”[[7]]详细解读了四个方面的意义和内涵;在《辛酉戒诸生八则》中郑之侨提出“戒因循、戒嗜利、戒妒忌、戒钻营、戒欺妄、戒赌博、戒好讼、戒肆谈”[[8]]的书院八戒,并总结“以上八则,皆切今时之弊,侨每用以自警。因为衍说,以告同堂,共相砥砺,庶俗情既远而人道乃可有次第云。”[[9]]在最后的《壬戌示诸生十要》中,提出“知本、体认、力行、省察、存戒、益友、课程、读史、仪度、体载”[[10]]十要标准。在郑之侨看来,鹅湖书院不是为了笼络声气,而是以教育英才为目的,所以要求诸生读圣贤之书,自然也就会慢慢学会圣贤之道。鹅湖书院这三个学规,形成了完整的学规体系,也是鹅湖书院以德育人的思想体现。

三、书院学规价值

可见,众多书院的学规都以“德育”和“治学”两个方面为重,尤以德育为主。书院把人才培养视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学生的德行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即把“以德育人”贯穿于学生学业的每一个环节,把“为人”置于“为学”之上。此外,书院除了重视生徒自身的道德培养,还要求生徒用自己的德性去影响和熏陶其他人,以实现“使一人之行修移之于一家;一家之行修移之于乡党郡邑,则教化成”[[11]]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1041-1042.

[2]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408.

[3]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409.

[4](宋)魏了翁撰:《鹤山集》[M]卷 61《跋朱吕学规》.

[5]郑之桥.《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4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 605.

[6]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712- 714.

[7]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714.

[8]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715-716.

[9]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716.

[10]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集成》[M].长沙:上海文艺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1. 716-719.

[11]王志刚.《书院教育对现代大学精神建设的启迪》[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6-05-10.

[12]章利成.古代书院学规对当代高校书院制探索的启示[J].台州学院学报,2019,41(04).

[13]唐卫平,张传燧.古代书院学规的教学论思想探微[J].当代教育论坛(教学研究),2010(06):5-6.

[14]吴增礼.“为学者而设”——古代书院学规特点[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03):66-69.

作者简介:李洪玉(1987.06-)女,汉族,天津人,硕士,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