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学习有机化学的一点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7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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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对有机化学有了更新的认识,特别是在开门办学中进一步明确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关系。现运用已学过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几个观点对有机化学进行初步归纳。只有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有机化学的变化过程,才能正确地深刻理解有机物质的变化规律。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有机物质是碳的化合物,既然是碳的化合物,其中必有碳元素。碳这个元素我们在无机化学里已经学过,碳原子有2价,也有4价。碳原子在有机化合物中一般都是表现为四价。事实上,物质的性质与其结构有密切的联系,物质的结构决定了物质的性质。从有机化学的结构来看,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有机化合物,其中每一个碳原子都是以四个共价键和另外的原子或原子团相结合的,这是有机化合物的共同特点,即它们的共性或普遍性。在结构上,这种共性和普遍性也是存在于本性或特殊性之中的。物质的特殊性是“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在结构上有机化合物有着这种特殊的矛盾,如碳原子的四个价电子和四个氢原子结合可得到最简单的饱和烃如甲烷(CH4);一个碳原子还可以与另外的碳原子连接起来形成直键状的碳氢化合物;直键烃碳原子两侧与另外的烃基相连则形成支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