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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英国资产阶级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所有社会的进化过程,从来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身份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是身份,在契约社会中权利和义务则主要通过契约来设定。现代社会正处于契约社会的进化过程之中,尽管自由、平等已成为各国社会的主导观念,反特权、反歧视、强调公平成为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但身份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将长期存在。

  • 标签: 身份犯 危害行为 犯罪主体 梅因 身份问题 社会危害性
  • 简介:我国现行《继承法》未规定真正的限定继承制度,在修订时应考虑规定该制度.限定继承以遗产目录清册的制作为基础,体现了-种物的责任.是否需要制作遗产目录清册,区别了限定继承与无限继承,两种继承模式各有优劣.限定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可主张物的责任,在遗产分割后可主张限定继承抗辩.

  • 标签: 限定继承 遗产目录清册 有限责任 抗辩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采取广义的身份概念。在德日刑法学之中,出现了联系特别义务来限定身份内涵的狭义的身份概念。广狭义身份概念的对立是刑法学日益实质化的一个缩影。经探讨可知,以特别义务限定身份的狭义的身份概念不应当被采纳,联系法益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即违法与可罚的责任来实质性地看待身份的理论路径是合理的。身份的本质或者是法益侵害的事实前提,或者是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有关的事实前提。这一本质观,能够清晰界定身份的概念、身份犯的范围,以及解决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 标签: 广义 狭义 身份的本质 违法 可罚的责任
  • 简介:汉代身份继承一般是在被继承人生前置后或立嗣子。后可以是直系,也可以是旁系;既可以是卑幼,也可以是尊。汉代身份继承是在先秦时期“立子”与“立弟”两种继承方式中进行选择的结果,以“立子”为主,以“立弟”为补充,并逐渐过渡到唐宋法律中严格的“立嫡立长”的规定。在财产继承方面,准确地讲应该是分家析产,随着宗法大家庭的解体,嫡长继承制面临挑战,诸子均分制尚未建立。

  • 标签: 身份继承 财产继承 诸子均分 嫡长继承 汉代
  • 简介:房屋,对许多人来说要花费大半生的积蓄,也是人死后的主要遗产。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地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房地产继承中有一些错误认识。

  • 标签: 继承纠纷 房产 错误认识 房地产 案件 遗产
  • 简介:继承性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性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性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一、能否继承养父母留下的房屋?【问】龙晶从小被他人收养,2004年结婚后在婆家生活,但每月照常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用,并经常回去照看养父母。2010年养父母的生活起居发生困难,就协议让养父母20岁的侄子以“过继子”的身份到养父母家生活并照料他们二人的生活。2016年养父母相继去世。

  • 标签: 继承权 生活费用 养父母 2010年 生活起居 给付
  • 简介:身份”在刑法中的体现,实体层面是公平、正义这一法的价值目标的重要载体;实际操作层面影响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因而古今中外,“身份”问题的探讨一直未曾休止,不断出现阶段性研究成果。作为刑法学领域不容忽视的热点、难点问题,学界对此著书颇多,研究较为深入。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分析、厘清刑法中的“身份”概念,以期对刑法具体操作有所助益。

  • 标签: 刑法 身份概念 厘清
  • 简介:身份法是规范身份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是指婚姻法、收养法或亲属法,而不应包括继承法。自愿、平等和人格独立、保护弱者和儿童最大利益优先,是身份法立法的主要原则。自由原则包括选择共同生活方式或者家庭模式的自由、身份行为的自由。身份法以平等和人格独立为基础,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人格独立为目标。身份法制度设计上应有利于对老年人的扶养,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在涉及儿童利益的事项上应充分尊重儿童的意愿,在各种不同利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儿童最大利益。

  • 标签: 身份法 身份关系 自由原则
  • 简介:<正>目次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二、该规定存在之缺陷三、一点建议——变"股东资格继承"为"股权继承"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其意在对我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进行保护,并完善我国关于

  • 标签: 继承制度 十六条 资合 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制度 出资义务
  • 简介:当下,公证行业面临三个转变:公证性质由权力向服务转变;公证业务领域由传统向新兴领域转变;公证发展动力由行政向市场驱动转变。公证工作也面临三个转变:由单纯证明模式向综合服务模式转变;由被动服务方式向主动服务方式转变;由传统服务手段向信息化服务手段转变。只有适应转变,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主动服务,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包括绿色继承在内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

  • 标签: 绿色继承 公证转变 继承公证
  •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而我们在网络上使用的QQ、电子邮箱、微博、网店、游戏账号及装备、宝藏等虚拟财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我国至今未有相应的法规对虚拟财产的继承予以规制,本文拟从虚拟财产的继承为切入点,对虚拟财产的继承做相应探讨。

  • 标签: 虚拟财产 继承 必要性
  • 简介: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间。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间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间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间,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间。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间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 标签: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 李志强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申请人李甲五姊妹和周某(李甲之妹夫,即下文中李乙的丈夫)众口一词,称座落在武汉市A区C街65号房屋一栋系李甲父母生前集资购买,李甲父母系农村人口,只有次女李乙的户口在城市,故以李己的名字购买了该栋房屋。父母和李乙均已死亡。现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父母上述遗产的公证,以便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公证员受理此项申请后,经查,李甲父母生前共生育了六个子女。李父于一九九一年八月病故,李母于一九八六年一月病故,李乙于一九九○年十月因车祸死,李乙与周某生育了一女,时年八岁。一九八五年九月,李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购买A区C街65号房屋的合同,并付房款两万元,交契税1200元,办妥了一切有关房屋买卖及其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买受人 所有权 产权登记手续 私有房屋 法律特征
  • 简介:<正>一、引言英国有时也称“英格兰”(England)、“不列颠”(Britain),正式官方名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英国位于欧洲西端,由不列颠群岛中的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的东北部及周围众多的小岛所组成,总面积244102平方公里,人口约5600万。英国是一个比较发

  • 标签: 遗嘱能力 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 制度研究 遗嘱法 受益人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对继承(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采用了分割制.而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本文认为,分割制和同一制虽各有利弊,但相比之下,同一制的优点很突出而分割制的缺陷十分严重.由于分割制的法律适用过程特别复杂,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也未见有采用侵害制的典型案例.故作者建议我国通过修订立法,改采用涉外继承的同一制.

  • 标签: 涉外继承关系 法律适用同一制 分割制
  • 简介:她生于1966年3月,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工作之后,仕途也一帆风顺。年纪轻轻便官至处级,还被委派到鹿山学院任一把手,在师生中,她的口碑也不错。如果沿着这条正确的大道走下去,前景应该是相当光明的。可惜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张,她没有把握住自己,在金钱的诱惑下,她迷失了方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 标签: 身份认定 院长 受贿 学习成绩 一把手 权力
  • 简介: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人的申请,证明其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其实质在于依法证明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即继承发生后遗产的归属状况。公证员办理继承权公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去办理,避免出现错、假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标签: 继承公证 注意的问题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