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
简介:进出口数量限制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措施,作用在于限制外国(地区)产品进口和本国(地区)出口数量,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和生命健康等其他目的。因WTO框架下使用关税作为调整贸易手段的空间已然很小,又兼数量限制措施具有灵活性、有效性、隐蔽性、歧视性的特点,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了解如何使用数量限制措施,以及如何对以此为焦点的诉讼提出抗辩具有极重要和迫切的意义。本文从"稀土案"出发,对中国败诉原因进行分析,望以己绵薄之力在实施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方面提出某些应对建议,以维护中国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