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自由价值是法律不是对自由的认为限制,本土资源、法治、法治的历史渊源、法治理念、思想启蒙,法治是法律内在之德的一部分
简介:读了河南省村民曹海鑫被定罪处死的有关报道(见《同舟共进》1999年第3期及《劳动人事》之"社会专刊"1999年5月号),感到的不是震惊,而是沉重。对于当下的司法腐败,我们听到和看到的太多了,滥用公权,草菅人命,上下其手,出入人罪,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凡此种种,早已经司空见惯。否则,人们怎么能想像,一个卸任的村民小组长,竟能够搬动一省两级法院,遂其一己之私。然而,也正是这种透入骨髓的腐败,这种执法者操权弄法滥杀无辜的大胆和冷漠,让我感到令人窒息的压迫。我不准备讨论曹案的细节,也不想说我所读到的"一面之词"是对该案唯一正确的叙述,我只想指出,凡是认真研读了豫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曹案所做的刑事裁定书的人,都不难发现其中闪烁其辞、避重就轻之处
简介:在法治理想主义路线中,中国民间组织的法治意义被描绘成如下一幅法治秩序的生长图景: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互动中,多元化的民间组织通过协商、谈判参与立法实践,形成被共同认可的、且对国家法律有支撑和补充作用的“民间法”。法律运行方式亦从全能独断式向参与、协商式转变。然而,如此一幅民间法律治理的理想图景却遭遇到现阶段中国民间组织生长艰难的挑战。与法治理想主义以理想性立场为核心的分析进路不同,法治现实主义更关注法治现实进程及其制约因素,在民间组织等相关问题上,更强调分步推进战略,谨慎寻求得近期行动的可行性及其与远期行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由此,在几个重要方面形成了与法治理想主义不同的理论特点。
简介:“法治中国”概念之深层问题的合理澄清和理论的内在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平台和分析框架之上。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多元现代性不仅能包容和超越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价值纷争.而且能为不同文明背景下现代性的多种文化方案和制度模式的社会变迁过程及其内在诸多因素的持续互动提供结构上的理论分析模型.其理论潜力使之有可能成为一个合适的理论平台和可供借鉴的分析框架。从现实的学术语境来看,目前法学界法治的中国话语之兴起。其提供的二元对立框架并不足以回应“法治中国”的深层问题或作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由此.法治中国需要在多元现代性的视野下.走向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法治论辩框架。
简介:当前上访潮居高不下,主流的维权视角仅有部分解释力,难以解释无理上访的扩大化趋势。借助于吉登斯的权力观,将权力运作与其可以调动的“资源”及相关话语联系起来,可以从“治理一资源”的角度理解基层法治实践。从历史经验来看,基层政府在上访治理中有足够的权威性资源,因此可以在缺乏配置性资源时成功应对无理上访问题,这种权威性资源建立在“顺民-刁民”或“人民一敌人”话语的基础上。19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在权利话语面前日渐被动,话语权不断流失,这导致其可以利用的权威性资源越来越少,治权因此不断丧失,从而越来越难以遏制无理上访。真正化解上访潮,需要在政府治权与民众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并引导权利话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