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摘要:银行业作为“百业之母”,承担着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支持实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责任,商业银行特别是笔者所在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网点遍布全国,业务涉及千家万户,日常提供的金融服务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账户及结算服务作为最基本的金融服务,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近几年,因全社会层面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很多人的账户使用遇到了问题,与银行产生了矛盾,形成了目前银行与客户间的一大“痛点”。基于此,本文试图结合文献、数据、案例等对商业银行账户及结算服务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挑战及相关法律制度或依据进行分析,希望为该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以此共勉。
简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企业财产信托经营制度,企业财产信托经营制度是一种代理关系机制。而现代会计管理制度是一种对企业法人财产的信托经营进行监控和制约的具体性规范,是以代理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会计受托责任制度,本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受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制约,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简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旧规范)历经1995年,1997年,2001年三次的修订后使用至2006年12月,现已停止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新规范)启用将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