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初衷是希望借助投资基金的灵活性,利用优秀基金管理公司和团队的专业优势,通过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借此提高国有资金使用质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产业发展的不足,实现产业引导扶持、企业发展、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双赢等多重目标。但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对地方政府而言是新鲜事物,在实际运作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个别政府投资基金甚至出现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相,亟需理顺这其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地利用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本文以作者在Z市、D市政府投资基金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为例,简要阐述了当前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常用的两种模式,以及两种模式各自存在的缺点与不足。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践,对地方政府的政府投资基金在“募、投、管、退”等全流程运营管理方面出现的制度性、操作性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作者也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增发业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简介:摘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是指为PPP项目建造、运营和维护且提供资本的一方,常见的社会资本方包括:私营或民营企业、平台公司、第三方机构投资人(包括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PPP项目的合作方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中:Public表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合作机构,Private表示社会资本、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Partnership表示合作关系。《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准则)对PPP项目资产的范围、确认、计量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