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以来,英国教育督导出现新变化,督导标准、频率、内容不断调整,督导目标、督导者行为准则、质量标准、保障体系、效果等特色显著,特别是其法律权威性、行政独立性和业务针对性日益加强。英国教育督导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教育督导应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把教育督导政令升华为国家督导法令,强化教育督导的法律权威;“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分离,确立督导的行政独立性;变督导“鸡肋”为教育“佳肴”,使教育督导真正成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