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时“疑罪从无”和“发回重审”的利弊分析,提出了以“疑罪从无”为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的若干建议,旨在消除法律制度冲突.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纠错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