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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私人的复仇与公共的惩罚都代表了一种朴素直观的报应正义,但无论在何种社会文明阶段,这都不是也不应成为"独此"的正义符号。死刑和解是一个由多元复杂的运作逻辑支撑起来的命题系统,这其中既有生存的逻辑,也有宽恕的逻辑;既有惩罚犯罪的逻辑,也有救赎生命的逻辑;既有权力有限性的自省,也有对个体选择的尊重……既关乎正义,也关乎人性。

  • 标签: 刑事和解 合法性 罪刑法定 宽严相济 重刑主义
  • 简介:<正>引言刑法竞合论(Konkurrenzlehre)处理问题,系一行为实现多个构成要件(规范),对此复数构成要件如何进行整合适用,以实现对行为完整评价,继而求得正确刑罚效果。然竞合论者,诚为学理上"百慕大三角"地带。百年来之理论纷争,不仅无助于理论澄清,反而更使此问题陷入"令学者绝望,实务上无解"境地。其中最为混乱者,当属假性竞合(法条竞合、法条单一、法律单数)与真实竞合中之想象竞合(观念竞合)各自认定及其相互关系。盖竞合论要旨,系属对进入刑法视野之行为如何适用规范,即如何实现对一行为充分不过度、不重复评价,亦即禁止过度评价((U|¨)bermassverbot)及禁止不足评价(Untermassverbot)问题。故竞合论可谓对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目的之最后一道步骤。处理真假竞合问题稍有不慎,定罪量刑工作便满盘皆输。而事实为,对于真假竞合问题,我国当今之理论现状充斥着纷

  • 标签: 想象竞合 法益 行为概念 行为犯 重法优于轻法 法条竞合
  • 简介:恐怖主义一词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专政,所以表面上看,其应属国家行为,但是以现代国际法发展态势去衡量,显然不应止步于此。对于恐怖主义的内涵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从不同的角度予以了分析和概括。要真正阐释这一概念,就必须理清恐怖主义最直接的表象,即暴力的归属问题。只有个人疯狂的极端的暴力、个人无限制的政治暴力和国家对外武力之外的无限制暴力行为才是恐怖主义范畴,于此,我们也就得出了恐怖主义应有的内涵。

  • 标签: 恐怖主义 个人暴力 国家暴力 行为
  • 简介:台湾少年法制承袭于大陆法系,经过“以教代刑”、“教刑并重”、“以教代刑”司法理念的转变后,台湾地区建立了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双轨并行、保护处分优先的少年司法处遇模式,而以个别化、社会化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少年观护制度亦是台湾少年事件法处理中极具特色的非监禁性少年犯处遇方法.然关于少年观护制度性质的确定,却是百家争鸣,无一准确定义.少年观护制度(保护管束),既是保安处分中保护管束的分支,又是保护处分制度的一大类别,具有超越刑罚、超越保安处分、超越保护处分的性质.

  • 标签: 台湾地区 少年司法 少年观护制度 保安处分 保护处分
  • 简介:在金融监管失灵的常态化之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再监管成为重要议题,金融监管机构的侵权责任亦因此大行其道。但是,由于侵权法因果关系的束缚,侵权责任功能错位,加上公共政策的影响以及司法态度消极克制,侵权责任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扩张并未达到预期效应。因此,必须引入其他替代机制、适度收缩侵权责任,以更好地实现保护第三方利益与激励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多重目标。

  • 标签: 金融监管 侵权责任 法定补偿制度
  • 简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岛屿及特殊类型岩礁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该条文给出了岛屿的定义却没有明晰岩礁的内涵和外延,导致实践中频繁出现岛礁辨析的争议,而岛礁辨析也是海权争夺的先决问题。明确岛屿的“自然属性”和岩礁的“社会经济属性”是界定二者的关键,从岛礁辨析的法律问题出发,运用国际法学基本原理,结合地理学信息以及岛礁事实经济价值加以详细剖析,进一步细化岛礁辨析的标准,以期在实践中为中国主张南沙群岛的海域主权提供理论依据。

  • 标签: 岛屿 岩礁 自然属性 社会经济属性
  • 简介:棍徒一词是明清两代对地痞流氓的俗称。作为俗称,棍徒与光棍、刁棍、痞棍、奸棍、地棍等经常被混用。然而,在清代律例中,诸概念虽然嫁接自社会俗称,却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为明确的法律含义。已有成果并没有就上述概念的法律含义及相互关系给出答案。而且,惩治该类群体犯罪条例之间关系亦有必要厘清。本文旨在明确诸概念含义及相互关系。进而,通过探析棍徒犯罪相关条例形成路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条例形成于案例,司法判决的过程即是条例形成的过程。从立法方法论角度而言,条例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其形成并非遵循“从概念到规范”的演绎逻辑,而是体现“属辞比事”,以类索别,“例”由“比”出的归纳逻辑。

  • 标签: 棍徒 X棍 凶恶棍徒例 光棍例 “例”由“比”出
  • 简介: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

  • 标签: 宪法 基本权利 具体化 法律保留原则
  • 简介:5月4日,广西凤山县检察院未检办女检察官来到该县高级中学开展“拒绝校园凌,营造和谐校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几起在校学生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通过悬挂横幅、展示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等方式,为该校学生讲解什么是“校园凌”、如何应对“校园凌”。

  • 标签: 和谐校园 法制宣传活动 在校学生 高级中学 典型案例 暴力犯罪
  • 简介: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为人格权主体创造了财产价值,但它并不适宜被归列到独立于人格权之外的一项财产权中:首先,需要反思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区分标准;它并非建立在权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及可转让性之上,而应当为权利客体的属性——能否永久地外在于主体。其次,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未改变人格要素的内在于主体的属性。所谓的"外在性"只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手段及工具意义上的。它决定了以人格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只能属于人格权,人格要素所带来的财产价值乃人格权权能的体现。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不可分割地交织于人格权中。这种构造不仅与人格权的受尊重权的属性及专属性并不冲突,而且回复了人格权的原貌,能更好地实现人格的价值。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价值 人格权的商品化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86条将收货人在卸货港的提货行为绝对义务化,使得包括该条文以及第42条、第44条、第71条、第78条、第79条、第80条在内的法律条文间,存在着概念范围模糊、条文冲突的法律形式逻辑问题,也与《海商法》设置提单等制度的法律目的相背离。因此,在法律条文上进一步明确卸货港提货为收货人的权利,修正收货人提货权在《海商法》中的条文表达,将有助于提升《海商法》法律形式逻辑的严密性,并促进《海商法》立法目的和价值的实现。

  • 标签: 《海商法》 收货人 卸货港 提货权
  • 简介:<正>一、形成诉的诉讼标的:形成权抑或形成诉权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看来,形成诉,是与确认诉、给付诉并列的三大诉讼类型之一。权威教科书认为,形成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人们关于形成权的纠纷,形成了形成诉,其逻辑联系是形成权-形成诉-形成判决-形成力。①中国学界关于形成诉的诉讼标的,一般均认为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形成权。②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

  • 标签: 诉讼标的 形成权 合同解除权 民事诉讼理论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 简介: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

  • 标签: 既判力 民事诉讼法 防御方 重大过失 台湾地区 诉讼标的
  • 简介:比例原则是制约行政裁量的基本原则,而过罚相当原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缘起不同,功能不同.但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均可以用于约束行政处罚实体裁量.在行政处罚的实体裁量过程中,过罚相当原则本身无法提供相当性判断标准,比例原则则可以进行过罚相当的分析.可以将比例原则引入过罚相当原则的判断,在考量过罚相当原则所包含的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要求来分析判断过罚是否相当.

  • 标签: 行政处罚 比例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实体裁量
  •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的罪数形态在司法解释中出现歧义,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偏颇,将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一罪来评价,缺乏正当性,既没有体现少年司法宽宥理念又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内在的一致性。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纠偏,其根本出路在于厘清一罪与数罪理论,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论在事实层面上还是规范层面上都属于典型数罪,进而证成未成年人可以为转化型抢劫罪的适格主体。

  • 标签: 未成年人 转化型抢劫 司法解释 典型数罪
  • 简介:因不法行为引起自杀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在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和判例中,往往会被作为犯罪的构成、加重或从重情节处罚。我国明清例律对该问题有着鲜明独特的裁判立场。在清代司法判例的视野下,《红楼梦》里有代表性的四个引起自杀案例一般会得出肯定归责的结论。但从当今刑法理论的因果关系、责任主义和被害人责任等视角来审视,有的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对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的悖反。以小说中的案例研读刑法问题,生动易懂且不失深刻。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引起自杀行为的处罚同样存在与刑法理论相悖反的结果归责倾向,应当避免。

  • 标签: 《红楼梦》 引起自杀 责任主义 结果责任
  • 简介:公安部自2004年提出“命案必破”号召至今,期间几次重中其重要性与坚持的决心。地方公安机关也纷纷采取措施响应该号召,力求实现这一目标。实践表明,命案必破确在命案本身的侦破上;另一方面在带动其他案件的侦破以及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能力上体现出了积极效果。命案的侦破不能逾越认识规律和正当法律程序这两个界限,否则“命案必破”号召的初衷将难以实现。

  • 标签: “命案必破” 积极效果 界限
  •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因日常生活用电触电而引发伤残、死亡事故,因立法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纠纷的依据和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按照“产权分界”原则.即按“供电产权归属谁,谁承担事故责任”,判决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按照“过错责任”厚则,对用户产权内的线路触电事故,由用户与供电方按照备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由此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结果。本文通过研究现行法律规范及域外法律规范,认为审理此类纠纷,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并以产权人、供电方的履行注意义务的情况,来判判双方过错责任及其分担,这样,不但能公平处理纠纷,还能促使双方履行注意义务.预防事故的发生。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产权归属 过错归责 触电事故 供电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