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简介: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一般都经过买卖双方的交易磋商,一方的报价发盘被对方受价人有效地接受,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磋商中双方都同意以签订书面合同为难,按国际惯例,多数国家的合同法,都是以报价的有效接受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并非是笼统地以书面合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报价(offer)又称发盘,是报价人将商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报给对方,如果是报价人愿按所报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这就是法律上的要约,外贸实务称之为实盘(firmoffer)。因此也可以说,实盘报价是报价有在报价有效期内要受其约束的报价,也只有这样的实盘报价到达受价入后,为受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所无条件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被告往往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在我国,由于专利制度实行的时间不长,为了提高全民的专利意识,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法院判决也往往偏向于专利权人的利益。所以,被告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应更认真谨慎对待诉讼中的各项法律事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此中,诉讼策略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于检索中应诉的策略当被告收到法院送达或邮寄的专利权人的起诉状后,应清懂行的专利律师协助检索专利文献及其它有关文献并研究应诉对策。捡索的内容及目的就是从时间角度和技术角度详细了解原告专利的法律状况以确定是否有使自己避免
简介: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日益增多,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根据专利权这种知识产权的特点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的代理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抗辩。一、指出原告的专利已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通过调查取证,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专利已失去了法律保护,那么所谓专利侵权也就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样,被告自然会胜诉。一般来讲,专利失去法律保护的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1、保护期已满的专利。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它的期限性,即在一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专利权也是如此。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简介:<正>晚近二十多年来,通过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一直是法院的重要任务。"法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也是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提出的口号。但是将口号落实为常规制度,却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而言,为市场经济服务不单单是通过审判个案,也通过司法解释包括批复加以落实,最高法院具有对市场利益进行再分配的功能。但是整个法学界和司法界往往注意其政策会涉及诉讼活动中具体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相似情形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分配,而不太关注最高法院对尚未进入诉讼活动的相关利益当事人(利益集团),乃至某一产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