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犬类的饲养、养殖、销售活动与管理。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证券类机构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证券类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从事证券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证券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第三条代表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介:<正>一、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在法律实践和法制建设过程中,要不要引入价值因素和价值判断?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在法学界存在争论的复杂问题。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对立和分歧就在于:在法的创制和法的实现中,是否存在"价值中立"?法价值观能否成为法的要素?自然法学派认为,人定法必须要有自己的价值倾向,必须要以既定的价值为归宿,自然法——"整个人类
简介:本文从格式、语言、详略、体裁和附注等方面阐述了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的规范化制作方法。
简介:目的通过动物实验,探寻嗜尸蝇类蛆的生长长度与尸体死亡时间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判断尸体死亡时间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将实验用犬击毙后观察尸蝇来到犬尸上的时间、产卵时间、卵期、蛆增长到规定长度所需时间.结果证实蛆虫长度与尸体死亡时间存在正相关性,并进而推算出相关系数θ,从而推导出了一个通过蛆虫长度计算尸体死亡时间的公式.结论通过实际案例的验证,通过该公式可以计算出尸体的大致死亡时间.
简介:本诉因人民政府的确权行为发生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前。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时人民法院仅收受诉状,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了若干年之后才决定立案受理,由此而引发了一场本诉应为行政案或民事案的主管争论。笔者试从案件的立卷与审查、受理与立案、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与选择、诉讼时效利益的保护等方面予以求证。
简介:
简介:<正>第一条为适应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简介:2005年11月,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天津市举办。
简介: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是党的政策和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类矛盾学说作为一项刑事政策长期应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深刻的社会变革,各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有时表现很激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各类矛盾,同样需要运用两类矛盾学说说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简介:非法学学科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成果交集指向其社会性和中介性,它构成了经济法上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基础。法学视野中的社会中介组织处于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中时,民法和行政法无法调整该社会关系。社会中介组织的本质与经济法的宗旨、性质、价值本位等高度契合,其因此具有了新一类经济法主体的唯一身份。经济法主体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理论有利于解决专利权滥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公益诉讼、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构建等难题。
简介:<正>案情简介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避风塘"是其公司名称,在经营中十分注重广告投入,使"避风塘"成为上海地区餐饮服务行业中较为知名的服务名称;被告上海德荣唐美食有限公司在其招牌、匾额、店堂餐桌以及广告上擅自使用"避风塘"字样,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是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简介:1993—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学类共立项537项。从年度立项数量、研究成果形式、立项单位、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主持项目次数较多人员以及项目研究主题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因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学类项目也水涨船高;立项单位以北京为多,反映学术资源向北京集中;立项项目以环境法、网络法、金融法等现实急需的学科居多,反映法学研究其根本还是一门实践学科。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实质与形式:两类基本的教育法价值
论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制作的规范化
根据蝇类蛆长度变化系数θ推断尸体死亡时间
吴川市大凌田村不服吴川市人民政府山岭确权案——本案属民事类性质案件抑或行政类性质案件?
农村党支书"七类事务"之外收受他人财物应如何处理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谦谦之君 精英聚汇——对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领袖合作的文化思考
试述两类矛盾学说对指导控申检察工作的现实意义
论社会中介组织的新一类经济法主体地位
使用广泛代表一类特色风味菜肴的称谓作为服务名称,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4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律类报刊全文转载量排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立项项目分析——从基金的角度看当代中国法学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