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论述了基督教的上帝主权观念是如何演化为人民主权观念的,而后者是近代宪法中最根本的原则。上帝主权观念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早期基督教的圣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在宗教改革中有力地阐述了这个观念,使之成为基督新教救恩学说最有力的武器。清教徒把上帝主权观念带到北美开始新的社会实践。清教徒的虔诚和北美的社会实验为北美人接受人民主权的观念准备了条件。理论上的人民主权观念最早由欧洲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但北美人在上帝主权观念的基础上封之加以吸收。美国独立战争使北美的思想家如潘恩、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有机会把人民主权观念神圣化,使之成为美国宪法的基石。
简介: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简介:<正>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馀姚人。他是我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被誉为明清之际三大进步思想家之一。一、黄宗羲民主主义启蒙思想的社会渊源黄宗羲生活在明末清初社会变革的时代。他的民主主义思想不是偶然产生的,其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历史背景,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黄宗羲出生在浙东馀姚黄竹浦的一个中等地主官僚家庭里,其父黄尊素在封建官僚群中是比较开明进步的,又是东林党中的铮铮人物。1626年,黄尊素因弹劾魏忠贤,被阉党害死在诏狱。1629年,黄宗羲为了报仇雪恨,携带一把利锥和一篇呼冤的文稿上北京去诉讼。他到北京的时候,崇祯即位,已把阉党打倒,奸臣魏忠贤自缢。黄宗羲向崇祯皇帝控告了魏忠贤手下的六个爪牙,这六犯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只身入京,为国除奸,替父报仇,表现出了大无畏的反抗精神,为当时人们所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