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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康德在其政治作品中展现出两个彼此对立的形象,一是绝对王权的辩护者:二是自由民主政治的开拓者。文章从这个对立出发,认为康德是一个共和主义者,他尝试解决这样一个对立,但是从他的主体批判哲学出发,这个论证任务并未完成。因此,本文借助当代商谈哲学重新考察康德的作品,在他的普遍先天联合的人民意志中发掘出主体间性和两种共和国之间的引导性关联,以此来化解康德两种对立形象之间的紧张。

  • 标签: 人民意志 独白 代表 主体间性 引导性理念
  • 简介:本文从单位犯罪究竟是几个主体的犯罪这一问题出发,评论指出了理论界现存的两主体说、一主体说以及复合说等观点在适用中的不足。最后在对"双罚制"溯源的基础上,论证了"双罚制"的本质,进而提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一个犯罪主体、一个刑罚主体、两个(或多个)刑罚分担对象的"唯一主体说",并对该说的解释功能、立法价值、司法价值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单位犯罪 主体 双罚制 唯一主体说
  • 简介:卢梭关于人民权原则的理论,由两个相关但又独立的方面构成。在规范性原则方面,他天才地构造了"人民权(经由普遍意志)与人权和法治相统一"的逻辑结构。在实践技艺方面,他设计了"大立法者"、"公民宗教"及"教育和风尚监察"相互支持和补充的思路,试图以立法者消灭差异性、取代政治。实践政制的构建,应在坚持卢梭的人民权原则的规范结构的前提下,修正立法者的思路,以人的交往性和差异性为基础,通过公议程序来推动意志的普遍化,落实人民的主权。

  • 标签: 人民主权 卢梭 普遍意志 大立法者 公议程序
  • 简介: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 标签: 航空产品 产品责任 法律关系 责任主体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一国一票与一国多票三、全体一致四、多数决五、协商一致六、结论一、引言表决制度是WTO决策法律制度的最后一环,任何拟议中的决策,最终都必须接受表决制度的检验。只有经表决后,才能发现该决策受成员方的认同度到底如何;也只有经表决通过后,该决策才能起到在道义上或法律上

  • 标签: 表决制度 WTO 协商一致 国际法原则 主权平等 国际社会
  • 简介:<正>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是一种典型的海事侵权行为。从《海商法》第八章的措辞来看,船舶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实际上,这是借鉴了《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withRespecttoCollisionsbetweenVessels)的做法。将船舶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既有表述方便的考虑,

  • 标签: 船舶碰撞 船舶经营人 船舶所有人 《海商法》 侵权行为 光船租赁
  • 简介:渎职罪的违法性本质是对渎职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对公权力不正当行使的否定。理论界对渎职罪主体认定的争论主要集中于职务说和职权说两种学说上,职务说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强,但只能解决大多数渎职罪的主体认定问题,对于一些比如接受委托或授权等行使公权的主体就很难被认定;职权说从实质的角度似乎能将所有的渎职罪主体囊括其中,却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标准,因此,必须将两种学说结合起来指导渎职罪主体认定的司法实践。

  • 标签: 违法性本质 职务说 职权说 互动关系
  • 简介:谁是大学章程的制定者?谁应当是大学章程的制定者?这两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对于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大学治理的开展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分歧。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已成为中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当务之急。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相当复杂。国内学界部分学者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理想化认知: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的“宪法”,

  • 标签: 大学章程 制定主体 大学治理 似是而非 制定者 理想化
  • 简介:立法公开是立法机关议事公开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参政议政,行使"了解权”的前提,科学立法的基础.在民治国家,立法公开是立法民主精神的内在反映,是立法程序化的保障,因此要健全我国的立法公开制度.

  • 标签: 立法公开 议事公开 程序保证
  • 简介: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法制思想。他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实际出发,总结中国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科学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存在的必要性,揭示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论证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指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向和原则,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 标签: 中国 邓小平理论 民主 法制 依法治国
  • 简介: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切实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公民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拓展了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促进了立法工作的民主化。

  • 标签: 民主立法 有序参与 人民 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保障 立法活动
  • 简介: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 标签: 信托财产 主体性 信托目的 法人资格
  • 简介:公法人应作为行政主体纳入行政法学研究范畴,其行为符合公法中的公务原理,公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别权力关系.随着现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理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 标签: 公法人 行政主体 公务原理 公务论 公法行为 公务范围
  • 简介:保密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一项重要原则,甚至可以说是人民调解的生命。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关立法对其倾注的笔墨并不多,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贯彻得也并不乐观。因此,我们需要立法与实践双管齐下,在人民调解制度中,践行人民调解保密原则,即重视人民调解的信息保密,构建人民调解员的免证特权,确定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例外,以此促进人民调解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纷的需要。

  • 标签: 人民调解 保密原则 免证特权
  • 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

  • 标签: 行政主体 职权可处分性 职权处分的法律限制
  • 简介:经济民主是经济法的基础准则,在经济法的一些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展现出经济民主。但总体来说,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中的范畴还不宽广,形式单调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经济民主在经济法中的具体体现。

  • 标签: 经济民主 经济法 体现
  • 简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困境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17年。在这17年中,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民事司法工作的主旋律。如果要把握改革的脉络,我们必须借用两个概念:一是诉讼模式;二是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前者为张卫平教授首倡,将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划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并主张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从职权主义模式转型为当事人主义模式;

  • 标签: 法院职权 《民事诉讼法》 职权主义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 回归
  • 简介:人民法院的称谓在我国存续已久,但从法律历史及法律翻译的角度来看,该称谓井不科学。英语court对应的汉字,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应当是法庭或法庭建筑物。从历史上看,西方文明也只存在法庭、司法诉讼广场,而不存在类似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而且.人民法院的称谓还有其弊端,夹带了封建糟粕和文革遗弊,例如,我国法院按照行政组织那样设置院长职位,而美国则是首席大法官。因此,应当纠正人民法院的名称,改称法庭。

  • 标签: 人民法院 COURT 法庭 翻译 法律历史
  • 简介:为了保证正确执法,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侦查讯问主体不仅需要具有优良的心理素质,更应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这就涉及到如何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问题.只有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才有助于切实提高侦查讯问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侦查人员驾驭侦查讯问工作,主动出击,有的放矢.

  • 标签: 侦查讯问主体 知识结构 侦查人员 侦查讯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