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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华阴市教育局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教育工作卧薪尝胆、埋头苦干。团结拼博、锐意进取,强素质、树形象。刹歪风、树正气,下茬立势抓管理,千方百计提质量,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成绩喜人,华阴教育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 标签: 教育工作 强化管理 质量 领导班子团结 健康 埋头苦干
  • 简介:健康权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健康权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观念意识到法律权利的演变,是一项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混合性质的权利,这也就决定了健康权所涵盖的丰富内容.而在健康权保障机制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才能保证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 标签: 健康权 积极权利 法理学
  • 简介:对于“基本权利”,应该理解为经宪法实定化后的人权,即宪法保障的权利。但不能认为只有宪法上予以确认的权利才是基本权利,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明确确认与否只能产生宪法解释学上的区别。除了宪法文本以外.宪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也是判断一项权利是不是基本权利的重要参考标准。健康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正逐步得到各国的确认。我国宪法上有多个条款可以作为健康权的依据,其规范内涵是:公民健康不受侵犯(第33条第3款,第36条第3款);公民在患病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照护、物质给付和其他服务(第33条第3款,第45条第1款);国家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从而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宪法第21条、第26条第1款)。

  • 标签: 健康权 基本权利
  • 简介:警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警察队伍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高度重视警察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帮助他们解决因各种压力而造成的心理问题,从而培养良好的个性特征,促进心理品质的不断完善.

  • 标签: 在职民警 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曾经离寻常百姓十分遥远的核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核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和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陕西省也是核技术应用大省之一,境内有核反应堆、铀矿冶炼、放射性废物库等各类核设施,拥有全国唯一的中子发生器生产厂、核反应堆燃料专用管材生产厂和最大的核仪器生产厂。全省放射

  • 标签: 放射性物质 核技术 中子发生器 射线装置 核仪器 核设施
  • 简介:<正>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机能完整并予以支配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标志着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存在,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人身权,离开了人的自然肌体的健康存在,就不会有其他权利。然而,我国现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基于种种原因,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它对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已明显地滞后于现实要求。民法通则、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界定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

  • 标签: 生命健康权 间接受害人 劳动能力 侵害人 法律保护 误工费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谓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就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行为。对于该种行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外,是否还应赔偿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失如精神损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也一直争议较大,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出现了判决巨额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生命健康权 受害人 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 司法实践
  • 简介:近年来,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在市运管处的有力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运政工作,围绕道路运输币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辖区道路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 标签: 运输管理所 服务能力 交通局 富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延安市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本文在分析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基础上,对当前警察队伍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了初步评估,并从警察个体的健康观、警察机关的治警思路、警察机关的管理机制和领导者工作作风、暖警心工程等方面提出了维护和提高警察心理健康水平的策略.

  • 标签: 治警工作 警察 心理健康 管理机制 领导者 工作作风
  • 简介: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最主要内容是赔偿范围和赔偿额度。美国的成文法和司法判例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纳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范围,在确定赔偿额度时主要考虑赔偿比例、赔偿限额和惩罚性赔偿等因素,其中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借鉴美国经验,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中考虑亲权损失、现值减少、通货膨胀等因素实为必要,但可能需要假以时日。

  • 标签: 环境健康 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完善 美国
  • 简介:警察是一种压力密集型职业,因而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当务之急要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开展民警心理保健,提高民警的心理健康水平。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 标签: 公安民警 心理健康 心理保健
  • 简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其正确适用与保障人权之间存在辨证关系和方法论,正是如此,需要剖析顺势思维下的法律监督问题。在方法上说,陈旧的执法理念往往存在循规蹈矩、套用根据和条件的问题;在法律监督的内涵上说,又表现出许多机械性能,限制了法与情、法与理的圆融发展和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引导新时期法律监督的方向,使一般单纯性思维,向深层次的立体多元思维转变,为科学执法和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搭建了有益的平台。在此,结合科学发展示范模式谈五个机制创新。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法律监督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