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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满汉复设”是清代官制的突出特色之一,但在刑部这样具有相当特殊性的部门里,满汉权力的配置及其运作实态如何?对此,由于清廷粉饰遮掩,讳莫如深,令研究者常有资料不足征之憾。本文借助所见史料,从语言和人事政策两个角度试做探讨,粗线条地勾勒出清代刑部满汉权力消长的大致脉络,展现了从清初满垄断刑部到晚清出现的所谓“专家掌部”现象的反差。尽管清廷一再重申“国语骑射”等崇满抑汉的民族歧视政策,以期维持统治民族的向心力,但是,伴随着无法阻挡的族群融合及制度文化发展的内在趋势,司法领域内追求审判公平及专业化的潮流,最终还是冲破了种族和语言的藩篱。

  • 标签: 刑部 官制 语言 满汉复设
  •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检察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 自行调查权 自我提交情势 肯尼亚情势
  • 简介: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是针对人类的智慧创作物而言的两个方面。知识产权就是由智力劳动者在公有领域的元素上施加智力劳动后产生的具有新价值的成果,而依法获得的专有权利;公有领域则是公众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自由使用的智慧创作物所组成的集合。形式上看,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但实质上两者却是相互依赖的。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公有领域元素为素材创作出来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成为私人财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公有领域的元素,成为人类的共有财富。本文围绕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厘清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 标签: 知识产权 公有领域 辩证关系
  • 简介: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演进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反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激励金融创新、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实质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效率最大化。金融创新类型和国家立法传统不同,决定不同国家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先后关系不一样,法律制度对金融创新发挥着促进或抑制作用。

  • 标签: 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 保护性监管Q条例
  • 简介:"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是一个时期以来除经济建设外我国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实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法治"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下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对接中国传统法律实践和文化的资源,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我们应当在"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程序法治"的有机结合中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现代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

  • 标签: 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 简介:邪教一直是困扰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反思现有邪教问题建构和反邪教实践发现,以往邪教防范和处置的焦点多集中在个体性的人上,引入关系视角,以关系性的人为中心,构建了邪教演变以及反邪教过程的结构模型,并首次提出邪化的概念。邪化与转化共同构成邪教演变和反邪教过程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对邪化、转化过程中的邪教社会关系和正常社会关系分别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关系视角下的邪教防范和处置的对策建议。

  • 标签: 邪教 关系 邪化 转化
  • 简介:本文通过对媒体工作者、普通受众和司法工作人员三个群体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现状,指出媒体与司法机关在很多问题上既有相同的意见,也存在较大分歧。双方的良性互动远未实现。如果双方不能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不仅既有的矛盾很难调和,甚至有进一步激化的危险。

  • 标签: 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现状 调查
  • 简介: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消极抵制,表明这并非解决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难问题的正解。原因在于将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界定为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必然因果关系使其无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证实。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早期对于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了盖然因果关系、表面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等多种理论及与此相关的事实推定、间接反证、概率统计等多种证明方法,值得我国借鉴。这些学说的共同点是使得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负担得以减轻,而并非直接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应界定为逻辑上属部分因果关系,在法学上属相当因果关系。唯有如此界定才能使因果关系的证明成为可能,在这一方面,比较法上的一系列配套证明制度也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与借鉴。

  • 标签: 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部分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证明方法
  • 简介:监所事件频发,社会舆论将矛头直指监所监督,实现监所监督的首要前提是主体的确定及相互关系的协调。依据我国权力结构,监督主体有人大、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可以与监所抗衡的权力主体,本应发挥监督作用,遏制、减少监所事件的发生,但实际效果却不然。在现有权力框架内,究竟如何才能有效发挥三者在监所监督中的作用,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三个监督主体分析,明确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构建良性的监所监督主体体系,以保障被监管人员在失去自由时不至于丧失人权。

  • 标签: 监所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 简介: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 标签: 牵连犯 牵连关系 罪数形态 犯罪构成 实质
  • 简介:民主意识的提升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公共事务产生兴趣,法治意识的提升使得民众对法律事件尤其是反映时代特性的法律案件产生表达意见的强大冲动,而多元化的媒体则为这些内在的兴趣与冲动提供了平台。近年来的“许霆案”、“李昌奎案”所引发的热议就是例证。在这场具有现代性的民意监督运动中,法院一方面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一方面则积极的寻找应对策略。本文所论证的命题即为:在法治社会,法院与媒体舆论监督之间应该走向共融而不是流于粗浅的冲突。

  • 标签: 法院 媒体 舆论审判
  • 简介:一般人格权和侵权法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在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模式下,承认一般人格权保护人格利益的需求会大大降低。但由于传统法中侵权责任的成立,以损害发生为前提,以损害赔偿为唯一后果,这导致仅通过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条款不足以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正因为如此,瑞士民法典承认了一般人格权。德国侵权法三个小一般条款的结构一方面推动了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但另一方面又阻碍着一般人格权融入到民法的整体框架中。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一般人格权的发展是侵权法对人格利益保护不足的产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侵权法 结构互动
  • 简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强国家一弱社会”模式,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对于国家一方的法律调整的高度重视与对于社会组织一方的法律调整匮乏形成明显对比,也是这一模式的明显体现。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通过宪法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新定位,确立“强国家一强社会”模式;制定《社会组织法》,填补社会组织法律调整框架中缺位的基本法;清理公法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调整机制促使政府转变职能。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国家与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 完善
  • 简介:相邻关系的生成立足于相邻关系具有的功能价值,现代社会公法相邻关系的兴起并非意味着私法相邻关系的死亡。以功能主义方法审视现代社会相邻关系的二元形态是准确考量私法相邻关系与公法相邻关系适用竞争与优位性的关键。相邻关系二元形态的优位性考量并非简单的事实认定问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价值判断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加以判定。建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法定协调机制,完善相邻关系法律规范,实现私法自治性和公法强制性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可预测性,实现行政主体在相邻关系纠纷问题上的被动介入,对于促进相邻关系的协调与现代发展意义重大’

  • 标签: 功能主义方法 私法相邻关系 公法相邻关系 优位考量 公私法协调
  • 简介:西方“法治”具有理性基础,与“理治”具有内在联系,其主要理路在于从理性与信仰的“形上”高度构建法治体系,其主旨也在于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中国古代以来的“法治”与“德治”具有密切联系,具有“礼主刑辅”或“礼法兼用”的特征,而“法治”也因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而形成某种“权治”理路。中国要实现向现代民主法治国的转变,就应借鉴西方“法治”或“理治”的合理观念与历史经验,重视建设法治的理性与信仰基础,消除封建专制意识与权力斗争意识,由此才能实现让理性照耀国家的理想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法治 理治 权治 权力制约 政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