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晚近预约实务发展对通说主张的“强制缔结本约实际履行本约一履行利益赔偿”说提出挑战,而与德国和瑞士批判说所见略同,均认为预约救济原则上仅为信赖利益赔偿,但该等主张均仍沿袭概念论构造模式。法之发现迷失在继续僵化和论题学陷阱之间,应在方法上转向类型论。在法的外在体系,辨明预约与最终合同、其他先合同协议、缔约过失及基础性的缔约自由之间的递进式序列关系,并在要件和效果方面一一解构。在内在体系中,沿法律构造和意思自治相角力的主线铺展论题、确定论题之间的关系、提炼案型序列。预约的认定将可依托多维度的类型序列,融贯法之双重体系,预约认定后的救济也将在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乃至实际履行之间获得更大弹性。
简介:通过对证据法中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历史的和辨证的分析,作者认为:关贩于诉讼证明要求,近几年兴起的"法律真实说"并不是完善的学说,而传统的"客观真实说"只要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加以修正,就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关于证据调查的方式,当前的任务不是仅仅从口头上强调当事人举证,限制法官查证,而是正确地划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各自的范围,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和约束机制;关于司法证明方式,全盘接受自由心证制度或法定证据制度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理性的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特点,在证据制度的不同方面,分别借鉴两种模式中的有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