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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1年著作法修改前,就作品著作权能否交易问题,无论是法学理论工作者,还是法律实务者,甚至众多的作品创作者,都对著作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究其问题的根本,在于当时著作法关于作品著作财产杈的问题,仅规定了著作许可使用制度,并没有规定著作财产权能否进行其他的交易行为。从大量的现实和有关的调查中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关于著作的交易,立法上没有规定;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一些所谓“交易”作品的情形,但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甚至出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著作交易活动。

  • 标签: 著作权法 交易制度 法律思考 理论工作者 法律实务 使用制度
  • 简介:众所周知,在法律领域里,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整体,但当我们将视角转换到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却看到一副具体制度详尽、基础理论几近空白的不良体型。弱绝不意味着无。在知识产权被动立法20余年之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著述逐渐增加,探讨范围包括无形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体系化等较为抽象的命题,以及知识产权私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请求等较为具体的选题,反映出理论研究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有相当理论深度的佳作,例如杨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请求研究——兼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考察对象》(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请求研究》)。

  • 标签: 知识产权请求权 制度构造 基础理论 反不正当竞争 博士学位论文 具体制度
  • 简介:<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其中一大成果就是写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标志着市场进入的商事主体又添新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理论探索为之嘎然而止,相反,于此引发的更多的有待研究的问题会接踵而至,若不厘清无疑会影响新法之适用。笔者以为,入世五年多来,中国仍属于欠发达国家,"转轨+新兴"的市场经济特点还将在一段时期存在,这决定了我们法制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课题内容仍为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模式,商事主体制度建设也概不例外。这里,笔

  • 标签: 有限合伙制度 普通合伙人 商事主体 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 现代化模式
  • 简介: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其中一大成果就是写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标志着市场进入的商事主体又添新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理论探索为之嘎然而止,相反,于此引发的更多的有待研究的问题会接踵而至,若不厘清无疑会影响新法之适用。笔者以为,入世五年多来,中国仍属于欠发达国家,"转轨+新兴"的市场经济特点还将在一段时期存在,这决定了我们法制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课题内容仍为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模式,商事主体制度建设也概不例外。这里,笔

  • 标签: 有限合伙制度 普通合伙人 商事主体 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 现代化模式
  • 简介:尽管电影导演在电影作品的实际创作中居于关键地位,我国著作法亦明确承认导演为电影作品的作者之一,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导演的地位却颇为尴尬:导演并不能如一般的作者那样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而仅享有署名和依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我国著作法的制度目标而言,著作法对电影导演如此的权利配置是缺乏说服力。对此,我们有多种立法态度。在当前,借鉴法国的立法实践,还原导演的原始著作主体身份,是我国著作法的应然选择。

  • 标签: 电影导演 著作权法 权利配置 制度目标 电影作品 立法实践
  • 简介:回顾近代中国著作法律史,人们大都会形成如下印象:著作法律制度通过借鉴西方得以较快建立,但却未能有效运作,侵犯著作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不能不促使我们继续思考隐藏于现象背后的重要原因——著作法律制度与观念的关系。

  • 标签: 著作权法 法律制度 近代中国 关系论 侵犯著作权 有效运作
  • 简介:<正>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营,关键并不在于投资方案的设计、投资方式的策划、投资操作的技巧等技术性问题,而在于国有资本运营的基础性制度的科学构建。我国的国有资本要想得到有效的运营,必须在企业的产权结构、用人机制、权责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及外部制度环境等六个方面进行重大改革。一、建立多元化、流动性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未能充分到位。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应该退出一切竞争领域。因为国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必然会抑制其他竞争主体的潜能,难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

  • 标签: 基础性法律 国有资本运营 国有企业 外部制度环境 企业股权结构 投资操作
  • 简介:著作法2001年的修正,在解决超国民待遇、规范网络时代著作以及集体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著作法“从形式上看,改后的相应条款更符合《伯尔尼公约》和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从实质上看,改后的条款比原来更完整地确认了作者(特别是音乐作品的作者)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这对于鼓励更多优秀作品的出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 标签: 著作权法 法人制度 中国 精神权利 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
  •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和公开表演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和表演

  • 标签: 录音录像 表演权 广播权 制作者 公开 呼吁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然而,正在进行的《著作法》第三次修订却将此项权利予以删除,并将“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并人到修订草案的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之中,其理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建议借鉴日本、德国等著作法的规定,将修改纳人保护作品完整”。。由此,将长期争论的修改存废问题正式提升到了立法的层面。

  • 标签: 《著作权法》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订草案 存废问题 权利
  • 简介:近日,国际唱片业联合会(IFPI)法律政策执行副总裁来到中国向相关产业界以及政府部门等呼吁,中国立法应该为录音制作者增加“表演”和“广播”,以保护录音制作公司的投资,维持市场利益平衡。

  • 标签: 录音制品 广播权 表演权 呼吁 华为 中国立法
  • 简介: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中国著作法,在著作人的项里,增加了作为一项财产权的追续(送审稿第十四条)。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似乎没有见到主管部门的公开详细解释或具体说明,倒是听到有关方面意见不一的纷纷议论。立法是很重大谨慎的事情,执行是很严肃实际的事情,所以事先要有周密的论证,将原则和依据解释明白,将涉及的和可能带来的问题考虑清楚。对引入这项权利,笔者目前既不反对也不支持。本文的目的,是就这个事情进行一番思考,提出一些问题,理出一个线索。在这个基础上,

  • 标签: 求解 著作权法 修订过程 著作权人 主管部门 财产权
  • 简介:<正>我国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对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有限责任合伙之利与弊何在,这一制度适用的行业是否有一定局限性,对传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之连带性如何限制,如何实现合伙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乃至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本文希望能对这些作一些基本探讨。

  • 标签: 有限责任合伙 债权人利益 普通合伙 债务承担 最低注册资本 企业形式
  • 简介: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的《修改草案》对侵犯著作及其相关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第七章"权利的保护"集中了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修改草案》有关归责原则的设计,并未构成一个整体,欠缺科学性。

  • 标签: 侵犯著作权 归责原则 行为 要件 修改草案 国家版权局
  • 简介:人们通常将著作人格和作者的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任何对著作人格的限制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在互联网时代,著作人格和著作财产权“二分离”现象日益增多,在“二分离”情况下,作者行使著作人格权时,须遵循诚信原则,服从服务于著作财产权的实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公益目的,遵守合同的约定,而不能恣意妄为。

  • 标签: 著作人格权 二权分离 著作财产权 诚信原则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是一样的。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 中国 录音录像制品 第26条 第14条
  • 简介:11月28日,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创作者和业界专家出席论坛。

  • 标签: 创作者 论坛 获酬权 法学研究 知识产权 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