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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寿保险因其特殊性质而存在现金价值概念,投保人对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属典型的财产权。当前司法实践中,现金价值是否为扣押禁止财产、投保人的债权人能否就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乃实务界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立法规制的角度对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如何执行等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人寿保险合同 现金价值 立法规制 《保险法》 介入权 受益人
  • 简介:在签发保险单之前的保险事故责任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的缔约赔付责任,它具备三个条件:前提条件在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前的合同订立过程当中;直接条件在于保险人因过错而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关键条件在于被保险人在正常条件下能够为保险人所承保。结合国外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我国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缔约赔付责任的两大原则。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赔付责任
  • 简介: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存续期间,发生意外车祸死亡,代理人家属认为,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代理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给付丧葬费,子女抚恤金等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代理人家属的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说明保险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合同关系,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法》支付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 标签: 保险代理 劳动合同 法律关系
  • 简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健全法律规范,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法 保险法 代签名问题 无效合同 抗辩权
  • 简介:西德的年金制度(也就是我们新指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两种。一是政府年金,二是企业年金。政府年金的给付标准是最后薪津(工资)的45~50%,企业年金的给付标准是最后薪津的10~15%,限定在此范围内。在西德,约有70%的屋员加入了企业年金。以下将这两种年金制度的各种类做一说明。

  • 标签: 年金制度 西德 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 给付标准 政府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有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表现在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父母子女关系时,就值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研究的话题。笔者2001年时曾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保险合同中父母子女关系问题撰文探讨过(详见《中国保险报》2001.1.10第二版),现就笔者在工作中又遇到的类似案例再作分析探讨。

  • 标签: 保险合同 父母子女关系 理赔范围 法律关系 监护权
  • 简介:本案是一起疑难病拒付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人对造成无效合同负有过错,应赔偿被保险人3万元,返还所交纳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保险人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从本案看出,《保险法》虽然经过修改,但仍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许多条款规定仍比较原则,使得不少索赔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形成拿不准的状况。特别是有些保险特有的规律和国际惯例没有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很容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果,这对新兴的保险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无效合同 民事过错责任 养老保险
  • 简介:最近有关报纸刊登的“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和“保险条款与保险法有分歧时以谁为准”的二个问题,确实这在寿险从业人员中存在着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应予重视,因这是实际工作中较普遍的现象。一、在无效寿险合同应如何处理之前时,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无效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造成无效的保险合同主要原因有:主体不合格;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 标签: 寿险合同 保险法 无效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条款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简介: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行业标准,在解决大量涌现的保险合同纠纷时,还没有系统完善的处理机制。特别是人身险低保额合同纠纷发生率高,处理不善不仅损害保险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阻碍保险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建立人身险低保额纠纷裁决机制入手是从制度上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 裁决 保险业 初级阶段 行业标准 处理机制
  • 简介:这是一起人寿保险纠纷案件。保险责任含死亡保险,但无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未在续期保费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失效。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上,均未明确采用死亡保险合同无被保险人签名为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投保单无投保人签名,而此案事实上投保人已确认投保单有效,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欠妥当,可见,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们对保险的理解还有一定差距。

  • 标签: 中国 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签名 死亡保险合同
  • 简介:本文概括介绍了澳大利亚.美国明尼苏达州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业康复制度。与香港地区相比,美澳等西方国家的职业康复制度更注意协助工伤工人及早康复和重新投入工作,并为此强制雇主和工伤工人主动参与其中。

  • 标签: 职业康复制度 医疗服务 参与度 工伤保险 工作需求
  • 作者: 李霞
  • 学科: 经济管理 > 保险
  • 创建时间:2023-06-20
  • 出处:《中国药理学报》2023年第4期
  • 机构:邵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湖南邵东422800
  • 简介:在看病治疗的过程当中,许多人都知道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有着非常大的积极影响。但是许多人对于基本药物制度不甚了解,但其实这两者之间有着相互提升促进的作用,本文针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影响作以探讨。

  • 标签: 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影响
  • 简介: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一般用仲裁或诉讼方式,但多年来基本上都是用诉讼方式而忽视了仲裁方式。其实无论是对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应推行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 仲裁 当事人利益 仲裁条款
  • 简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始于本世纪初的欧洲国家。1911年12月在英国诞生了第一个失业保险法,当时只照顾到风险特别大的行业,如机械工业、建筑业和造船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失业保险普及到欧美其它一些国家,保障范围逐渐覆盖大部分工商业受雇者,但非体力劳动者参加保险要受条件和限额限制。经过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和五十年代以后的经济高速发展,失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及保障范围

  • 标签: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金 失业救济 失业者 受雇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
  • 简介:笔者撰写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故在货运合同作为免责事由的区别》一文在《上海保险》杂志2003年第6期发表后,厦门海事法院对吴某等13人诉武汉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文就判决中有关责任分担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不同看法。一、案情简介及判决2002年8月24日吴某等13人(以下

  • 标签: 公平责任原则 沿海货运合同 货损赔偿 不可抗力 意外事故
  • 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

  • 标签: 中国 合同法 保险法 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