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行为合规、廉洁高效,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值得广大纪检干部思考的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认为在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内部通过强化纪检、审计、法务、财务和业务五类监督,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有助于防范国企的廉洁风险,有助于保障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有助于提升国企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