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2
221 个结果
  • 简介:回族习惯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被回族穆斯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伊斯兰教经典对回族习惯的形成起了主导作用,同时又吸收了汉族习惯中的某些成份,使回族习惯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婚姻、财产继承、丧葬、饮食、服饰等方面。如何正确对待回族习惯、协调好国家制定法与其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回族地区生活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多还原

  • 标签: 回族 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 简介:侗族人口一百一十一万,其中贵州六十二万多,湖南二十七万多,广西二十多万。在这三省毗邻的侗族村寨里,常可见到一种记载侗族习惯规的石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停洞区信地公社宰兰侗寨的寨门外就立有一块叫“信地新规”的石碑。碑文说:“国有律,寨有规。律必守,规必尊。同心同德,国富民安。众人思安,同定如下约规……”。这是信地大队全体社员于1980年农历8月25日共同订立的习惯规,侗语叫biacjiv。根据民族特点订立乡规民约,共同信守,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保持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 标签: 从江县 侗语 寨门 社宰 民族特点 乡老
  • 简介:<正>历史上,壮族人民诚实勤劳,尊老怜幼,注重礼节,崇尚信义,爱憎域明,而且蔚成风气,代代相传.固然,"衣服礼俗,非人之性也",可是"灵王好细腰,而民有杀食之饥也,越王好勇而民皆处危争死".壮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统一的权威性的权力机构,完善的成文律令制度,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是怎样形成,社会又是靠什么来维持和稳定?笔者以为除了壮人生活环境基本上长期稳定不变外,重要的还是传统的社会规范在起作用.在此,本文拟就壮族社会的习惯规略作探讨,妥否,尚求公论.

  • 标签: 习惯法规 壮族农村 壮族人 原始社会 社会规范 生活环境
  • 简介:白裤瑶婚姻习惯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已经被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婚约、结婚、离婚等方面描述了传统婚姻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习惯与国家法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并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及司法层面提出建议,以期实现白裤瑶婚姻习惯与国家法之融合。

  • 标签: 冲突与融合 白裤瑶 婚姻习惯法 国家法
  • 简介:壮族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且具特色的民族习惯体系,这其中的刑事习惯在该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是我们研究、评价、继承壮族习惯的重要方面。

  • 标签: 壮族 刑事习惯法 民族习惯法体系 法律史 中国
  • 简介:《1759年法令》是最早、最著名的霍里布里亚特习惯文献,由布里亚特学者Ц·Ж·扎姆察兰诺(Ц.Ж.Жамцарано)倾力收藏的古文献。《1759年法令》的法律条款包括了整个外贝加尔布里亚特的史料。应边境委员亚科比(Якобия)的要求,出版该法令是为了服务于布里亚特的宗教。两名色楞格河的布里亚特台吉提出了,他们应该和布里亚特台吉共同审议法律和教义规则,再把它们呈交给边境委员会。

  • 标签: 布里亚特 习惯法 出版 前言 法律条款 古文献
  • 简介:至21世纪前10年,学术界对瑶族习惯的研究更为广泛和深入,并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特点。当前对瑶族习惯研究还存在理解偏差、整体研究不足、挖掘潜力不够等问题,应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理顺瑶族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等六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瑶族习惯研究的深入。

  • 标签: 瑶族 习惯法 回顾 思考
  • 简介:清代安康地区河上运输非常繁忙,对安康地区经济文化的对外交流与发展贡献极大.但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河上运输的风险大,事故与纠纷频繁,于是安康地区河运习惯应运而生,填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从已发掘的碑版资料来看,安康的河运不仅包含有调整河运纠纷的具体规定,且体现出现代商事及其特别法海商法的一些主要的原则和精神,颇有值得研究的价值.

  • 标签: 安康地区 河运习惯法 运输规则 救助规则 清朝商事习惯法
  • 简介:“回族教育的内容与目标是双元的——通过自身具有本民族特征的教育手段实现民族文化传承,通过主流社会教育手段谋求主流社会认同与环境氛围相适应。”就是说,作为回族教育的主要形式——回族家庭教育,其教育中心是一方面通过家庭教育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传承,而另一方面就是与主流教育的接轨。这样,就使得回族家庭教育形成了“念经与念书”的两难抉择。

  • 标签: 家庭教育 有机结合 习惯法 民族文化传承 教育手段 回族教育
  • 简介:首先感谢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共同搭建的“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这个大平台,使我有幸展示了自己多年来从事藏学研究的成果并获了奖。同时,也感谢《中国藏学》开设的“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作者纪念《中.国藏学》创刊百期笔谈”栏目为我这样一个普通作者提供畅谈心声的机会。

  • 标签: 部落习惯法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学术价值 意义 藏族 获奖作者
  • 简介:侗款制度是侗族传统社会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社会制度。侗款制度在侗族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今天还在侗区继续发挥其整合社会秩序的部分功能和作用,“老人协会”、“乡规民约”是其与现代社会调适后的表现形式;社会控制功能配置最齐全;影响社会层面最广泛,效果也最突出。侗款制度、侗款文化、侗款组织也是侗学研究中较热门的课题,有的学者认为侗族制度文化就是侗款文化,

  • 标签: 传统社会 侗族 习惯法 功能和作用 社会制度 持续时间
  • 简介:2014年以来,学者在闽东发现大量清代乾隆年间以后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成为规范乡村社会婚姻行为、道德行为的准则,也成为当地宗族立嗣承祧、平息民间争讼、维系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私法,并演变成为乡村社会人们遵循的习惯

  • 标签: 清代 闽东 契约文书 习惯法
  • 简介:回族习惯与国家法关系研究乃是回族习惯研究的中心和关键。学界围绕法人类学、法律史学、规范法学和社会学不同学术进路形成了并存说、共生说、否认说、断裂说、融合说和整合说等观点,但每种观点都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症结、缺陷和问题,制约了回族习惯与国家法关系研究的拓展、深入和创新。将协同说引入回族习惯与国家法关系研究,有利于更新研究理念、转换研究重心、拓宽研究领域、改进研究方法,可能成为回族习惯与国家法关系研究取得突破的一条可行出路。

  • 标签: 回族习惯法 国家法 路径 学说 协同说
  • 简介: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看待罪与罚的刑事理念,一种强调以“被害人——加害人”为中心构建刑事纠纷的调处机制。根据恢复性司法理念及其调处机制的特点,笔者选取广西壮族民族习惯作为比对样本,寻找其内在的恢复性要素,以探讨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恢复性司法机制为借鉴,通过民族地区刑事特别立法、引入民族习惯刑事和解机制及刑事民族习惯查明机制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来对壮乡少数民族习惯介入刑事解纷领域的进路进行初步设计与构建。

  • 标签: 壮族习惯法 多元刑事解纷 恢复性司法
  • 简介:经过历史长河的淘沙和积淀,隆林彝族法文化经历由“转房”“通婚禁忌”到婚姻自主和自由,神灵断案到依法审判,火葬到土葬再到火葬的文化回归,限制人身自由到自由枷锁的打破,传统刑事“赎买”到现行的罪刑法定,从“野蛮”的血亲复仇到文明纠纷解决的当代变迁。

  • 标签: 彝族 法文化 研究
  • 简介: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的法律实效,使习惯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 标签: 非正式制度 少数民族习惯法 治理现代化 协调共生
  • 简介:中古西欧的骑士文学和教会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批判了封建婚姻,鼓吹人性和爱情,形成12世纪人文主义复兴的两个侧面。骑士文学和教会的爱情婚姻观有差异,也有许多相通之处,都极力肯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骑士爱基本上是贵族文化的一部分,世俗的性质比较浓重;而教会的婚姻具有深刻的宗教性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平等观念,兼顾平民的利益,对妇女的地位也颇有维护。为保护贵族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封建法强调妇女的贞操。而根据教会,通奸的男子和女子应受同样的处罚。与骑士文学相比,教会对个人情感的重视和支持要更全面、更彻底一些。

  • 标签: 教会法里 文学教会 法里爱情
  • 简介: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制订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奴隶制的婚礼和家礼,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形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也是礼法并用的。法典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即一旦违反便处之以刑的问题,其他方面则一概委诸于礼。某些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实际上起着婚姻家庭的作用。或者说,为国家所认可的某些婚礼、家礼,在广义上也是婚姻家庭的组成部分。本文所讨论的正是妇女在广义的婚姻家庭上的地位问题。

  • 标签: 古代婚姻 中国妇女 婚姻家庭法 “七出” 中国古代 婚姻家庭关系
  • 简介:"子貴母死"是鮮卑拓跋部一項獨特而殘忍的制度,出現於個體家庭産生之初甥舅繼承制逐漸向父子繼承制轉變的時期,實質是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目的是保證父系皇權的傳遞不受母黨、妻黨的干預。漢族將舅權與父權衝突成功改造爲"先外族而後本宗"的新婚姻,實現了宗族和妻黨、母黨合作。鮮卑拓跋部在孝文帝實施漢化政策之後,也隨之變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爲合作,逐漸廢棄"子貴母死"之法。細緻分析兩者的婚姻機制,不難發現北朝婚姻之倚重母黨、妻黨和鮮卑貴族之抑制母黨、妻黨,表相雖異,實質相同。兩者親屬制度之源相同,鮮卑進入中原則將漢族婚姻中某些原始因素唤醒了。漢族原本保留着局部交换婚姻關係之下的一系列傳統禮得以加强化,更加重外家輕本宗,而鮮卑族也放棄了"子貴母死"之法,逐漸實現了舅權和父權的合作。漢族和鮮卑婚姻禮俗的交互影響正可當作經歷過相同家庭制度發展史的不同民族融合的最佳案例。

  • 标签: 婚姻禮法 宗族 母黨 妻黨 子貴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