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法律法制,制度不断完善,人文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护士的法律意识还不能跟上现代社会对护理的要求。现阶段有些护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护理工作属于高风险职业,护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着法律问题。护理人员对于在从事社区护理工作中可能侵害患者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并不清楚[1] 对于可能触犯到哪些法律条款认识不足。因此护士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法律责任,知晓病人及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的合法权益[2]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护士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分析影响护士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的因素,为护理管理人员后续开展相关培训提供依据。方法:对我市数家医院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利用统计学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结果:研究结果显示,达到及格线护士人数为367人,及格率为90.84%;在《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三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上,护龄超过6年的护士要明显优于护龄低于6年的护士,受教育水平为本科及以上的护士要明显优于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护士(P<0.05)。结论:目前我市护士的卫生法律知识水平虽然及格率较高,但一些年资较低、学历水平较低的护士其认知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还需要对学历水平不高、护龄较低的护士进行法律知识强化训练。
简介: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有关法律的出台,使医护人员的心理压力加大。妇产科具有急诊夜诊多、病情变化快、病人周转频、工作预见性差等特点,成为医疗纠纷高发科室。作为妇产科护士除了要了解《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科通用的法律法规外,
简介:医患关系是医院、医护人员、病人或病人家属较为敏感的话题,医患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会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急救、医护计划、措施的落实,医护技术的提高,疾病及病人心理状态的康复。随着医学的发展,病人对生理、心理、社会、文化需求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护理人员,除熟练运用自己的医学护理知识帮助病人、直接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外,还需关注病人的心理生活及状态。通过与病人多渠道的接触建立正常、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在医疗活动中,单靠过程式的方法进行沟通与了解,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医务人员可采用、借用营销商业运作中接近顾客的方法,灵巧的综合运用到我们医护临床工作中去,接触、认识、了解病人并掌握全面资料,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