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辽地税征【1999】158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要求,省局决定从1999年7月至10月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凡在我省境内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需要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凡在我省境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地方税收的代征人,也须同时换发新版《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或《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二、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发放范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有两种:税务登记证
简介: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作了重新规定,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切实减轻征纳成本,根据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行调整。
简介: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用税务违反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辽地税稽【1998]29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地税局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二、要抓紧确定公告场所,建立公告专栏,并要在12月匕日前落实好其他有关公告的准备工作。三、要确保于12月底之前,按要求全面实施税务违法案件对外公告,不得留有死角。四、各市贯彻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于1999年1月底前向省局写出专题报告(附公告专栏设置地点、数量统计资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