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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犯罪学意义上的再次犯罪是指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种犯罪态势,它包括同一个犯罪再次犯罪、同一类犯罪再次犯同类犯罪和社会任一个成员在其他社会成员犯罪后实施同一种犯罪三种情形。我国目前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成员再次犯罪形势严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有再次犯罪刑事政策结构失范、功能不全,因此,我们要在完善现有再次犯罪刑事政策理性主义思想内容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科学主义再次犯罪刑事政策。

  • 标签: 再次犯罪 刑事政策 理性主义 科学主义
  • 简介:通过梳理刑法中潜藏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以及毒品再犯的价值属性可以发现,有关司法解释中的毒品再犯规定违反了再犯制度设立的初衷,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干扰了既存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的逻辑平衡,更反映出司法解释对毒品再犯的功能性误读。毒品再犯的规定,只是为了填补“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后”这一累犯制度留下的评价空白,而不能将其适用范围前置到判决宣告之时,为此需要对“被判过刑”进行重新解释,并且应当禁止“累犯加重”或者“再犯加重”的做法。

  • 标签: 累犯 毒品再犯 重复评价 再次犯罪评价体系
  • 简介:在信息时代,以“数额”为中心的犯罪定量传统评价体系开始向以网络空间各种“情节”为支点的新型定量标准体系倾斜。“数额”在定量标准体系中地位下降,表现为信息时代犯罪对象的虚拟化、使用权化导致犯罪数额以数量计,还表现为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式变化导致人(户)次标准的兴起。信息时代传统犯罪的异化引起定量因素的变化,用户数、注册会员人数、实际被点击数等评价标准已被使用,网站数、跟帖数、网络传播行为等标准也应发展。计算机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在信息时代异化为信息组数、系统台数、系统运行时数等标准,系统规制网络攻击行为时其定量评价对此也应考量。

  • 标签: 网络犯罪 定量标准 体系转型 犯罪数额 司法文件
  • 简介: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 标签: 公务贿赂 商业贿赂 行业贿赂 经济贿赂 单位贿赂
  • 简介:基于范畴论和目的论之融合而构造的犯罪论范畴体系是一个立体而非平面的体系。其内部纵向由低到高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中心范畴三个层次构成,基石范畴是存在于中心范畴之中的作用起点;横向是由肇始于基石范畴的若干中心范畴所组成。整个范畴体系的作用机理是按照先纵向作用后横向运行的规则运作的,这符合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主张,是对德日三阶层论体系的修正和完善。

  • 标签: 犯罪论 范畴 构造 体系
  • 简介:犯罪体系”是为了制作和完善刑法总则而存在的。“共犯论是体系论的试金石”,“犯罪体系”是随着有关共犯论的现实需要而变迁的,不存在超越历史和社会的不变的“犯罪体系”。提倡“从问题的思考转向体系的思考”,努力探索使各个事案的结论达致妥当的犯罪体系

  • 标签: 犯罪体系 共犯 体系思考 犯罪 日本 刑法总则
  • 简介: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开设相关预防课程是一种有效的措施。然而,目前对于这类课程的评价体系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本论文旨在探讨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犯罪预防课程评价体系的建构,从制定评价目标、确定评价指标、制定数据分析计划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中等职业学校 青少年犯罪 预防课程 评价体系
  • 简介:犯罪体系是整个刑法学理论的中核.大陆法系的犯罪体系概念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犯罪体系是将有关刑法学的个别认识按照逻辑关系加以整序,使看似无序的犯罪成立问题易于把握.在理想的封闭体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放的犯罪体系是最佳的理论选择.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开放的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
  • 简介:犯罪社会对策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犯罪问题的重要的对策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我们必须妥善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化解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矛盾,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犯罪社会对策体系,发挥其在防控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和谐社会 犯罪社会对策体系 特征 类型
  • 简介: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 标签: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法学界 否定性
  • 简介:占52.5%.故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在于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防范,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务犯罪的现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标签: 体系研究 职务犯罪防范 防范体系
  • 简介:所有法律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处罚的行为都具备两个要素,大部分学者认为心理要素的内容是对犯罪法律性质的明确,许多当代学者认为法律要素不属于犯罪

  • 标签: 二元论体系 体系介绍 法国犯罪
  • 简介:刑法权(刑罚权)内在地划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阶段,与这两个阶段相适应,犯罪概念应分化为立法(理论、实质)概念和司法(注释、形式)概念,二者各有不同的功能;刑事司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形式概念能够满足司法技术性(定罪)的要求,刑法理论和刑法典都应接受形式概念.概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形式概念并非形式的,也应反映犯罪在司法阶段的本质,犯罪的本质具有层次性.还应存在一个犯罪的综合概念,综合概念具有以实质合理性为基础的司法出罪功能.

  • 标签: 犯罪概念 关系 体系化
  • 简介:犯罪体系是刑法知识的主轴,因此,犯罪体系的去苏俄化是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之关键所在。苏俄四要件的犯罪体系形成过程中存在以皮昂特可夫斯基为首的教科书派和以特拉伊宁为代表的反教科书派之间的观点冲突,我国犯罪体系的苏俄化,主要是受到苏俄教科书派的影响。对苏俄犯罪体系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性思考:一是分则与总则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体系的分则性思维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的总则性思维的对立;二是违法与责任的关系,这里存在三阶层犯罪体系的规范论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的存在论的区别;三是出罪与入罪的关系,在三阶层的犯罪体系中,出罪与入罪经过三重审查: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将那些不具备构成要件的行为予以删除。在违法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但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予以排除。在有责性阶层,将那些虽然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但不具备有责性的行为予以删除。在三阶层的犯罪体系的构造中,前一要件独立于后一要件,因此每一个阶层的判断都是独立的判断。尤其是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中,将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予以排除,在入罪过程中实现出罪功能。而四要件的犯罪体系只是论述了正面的犯罪成立条件,把正当防卫等出罪条件置于犯罪体系之外,因而具有功能上的缺陷。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去苏俄化 总则与分则 违法与责任 入罪与出罪
  • 简介:犯罪构成作为认定犯罪的基本模型,刑法理论界对其构成体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对各个体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三阶层体系由于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相较于其他犯罪构成体系具有优越性,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予以适用。同时,在适用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优先于实质判断的基本原则。

  • 标签: 并列式递进式二分式 三阶层 基本原则
  • 简介: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总体上,网络诈骗犯罪在手段、时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对传统三维空间的极大突破、网络监管主体不尽职和针对被害人的"私人订制"共同促成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引领下,必须多方合作、多元并举、多管齐下,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体四方的力量来治理网络诈骗犯罪

  • 标签: 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 被害预防
  • 简介:仅仅研究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是不够的,必须从总体上构建犯罪预防体系。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应当具备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三个支点。超前性从总体上影响犯罪预防的整体思路;对应性直接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复合性确保参与犯罪预防的主体、各类预防措施有机地纳入统一的整体之中。三个支点缺一不可。

  • 标签: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体系 超前性 对应性 复合性
  • 简介:<正>犯罪体系的实质内容,取决于犯罪的实体。[1]异于德日实体刑法中仅提出对犯罪定性的要求,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量"的要求,如总则中的"但书"、分则中的数额较大等。虽然,分则中"量"的规定一般可直观地理解为对不法"量"的规定,但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S=kIZ 德日刑法 期待可能性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 简介:由于犯罪的总体预防以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为对象,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产生的诸原因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在犯罪预防体系中还必须有针对特定类型犯罪产生的具体原因而采取的

  • 标签: 体系思考 犯罪预防体系
  • 简介: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一社会危害性一罪过性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

  • 标签: 犯罪成立体系 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 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