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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戴某系A市B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朱某1998年至2001年间任A市所辖县级市副市长。1998年,因朱某打算在A市购买B公司所有房屋而经人介绍与戴某相识。戴某出于与朱某搞好关系,便于以后请朱某为其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帮忙的目的,分别于1998年、2000年决定由B公司两次为朱某支付房款25万余元、37万余元。2001年,朱某调任至A市某区任常务副区长,后又任区长、区委书记。

  • 标签: 追诉期限 行贿犯罪 公司负责人 1998年 2001年 单位
  • 简介: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责任三个方面对单位行贿犯罪中继任者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进行探讨。以期更有利的打击该类犯罪

  • 标签: 单位行贿犯罪 继任者 不正当利益
  • 简介:受贿犯罪屡禁不止与行贿犯罪猖獗有直接的关系,而司法实践中,两者受查处的比例却相差悬殊。其原因即在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不同、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的瓶颈效应、对行贿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合理、行贿犯罪取证困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如取消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力适用罚金刑、推进体制改革、完善举报制度等,以更好地预防行贿犯罪,从而切断受贿之源。

  • 标签: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罚金刑 资格刑
  • 简介: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应当注重对行贿案的查处工作。近年来,审判机关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受贿案件,不少受贿犯罪分子被判以重刑或极刑。然而,受贿犯罪活动并无收敛,有的仍很猖獗和严重。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对行贿犯罪分子的惩处软弱无力,是一个

  • 标签: 行贿犯罪 受贿犯罪 受贿案件 行贿罪 惩治腐败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修正。在刑事政策、刑法机能、刑罚目的与立法技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从"重受贿、轻行贿"转变到"行贿、受贿并重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侧重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表现出预防性的立法目的以及抽象与具体兼顾的立法技术。在理论与规范的层面上,本次修法也与刑法教义学有一定的抵牾。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行贿犯罪 刑事政策 立法技术 刑法教义学
  • 简介: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开发费”名义,用“公关”手段“攻下”多名国企高管,从而让公司中标获利,其中经理张东升(副局级)充当了行贿的角色。这些国企高管中就有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副厅级)、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兼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继学(副局级)等。

  • 标签: 单位行贿 中标 惩处 党委书记 基地开发 航天产业
  •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

  • 标签: 单位行贿罪 轻法定刑 协调性 罪刑均衡
  • 简介:应当重视并严惩行贿犯罪张年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作为受贿罪的“挛生兄弟”,同样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严重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说,其社会危害...

  • 标签: 行贿犯罪 受贿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贿赂犯罪 补充规定
  • 简介: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和正确区分行贿犯罪中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文章对一人公司行贿、私营企业行贿、挂靠型主体行贿、风险经营型主体行贿、承包经营中的行贿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 标签: 单位行贿 个人行贿 司法认定
  • 简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行贿犯罪查处难的现实困境,大量行贿人没有受到法定的刑事追究。一方面是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难以把握,无法查处向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行贿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手段的落后性,侦查部门不得不过分依赖行贿人的言词证据以打击受贿犯罪,存在着司法利益上的交易。破解这种困境,一是要取消“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将向利用影响力受贿人行贿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二是要构建特殊的贿赂犯罪证据规则,提高侦查水平,减少对行贿人言辞证据的依赖。

  • 标签: 行贿犯罪 查处难 思考
  • 简介:有人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比喻成招标工作的“安全阀”、“排污管”、“防护网”,的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启动以来,在查询“关卡”上,确实对招标工作大有助益,让不少有行贿犯罪“前科”的投标企业,止步于招标采购大门前。然而在这一“严密”的筛查大网下,仍有部分漏网之鱼,堂而皇之地登上了中标人的宝座。

  • 标签: 行贿犯罪 中标人 前科 档案查询 招标工作 投标企业
  • 简介: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两罪的区分应遵循意志属性—资金来源—利益归属的进路来判断。从立法沿革及司法实践来看,行贿罪不正当利益要件不可或缺,且其外延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无论在主动行贿还是在被索贿的情况下,"谋取不正当利益"都是主观要素而不是客观要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也应当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素才可能构成行贿罪。经济行贿只能发生在平等的经济往来中而不是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且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但要以违反国家规定为构成要件。

  • 标签: 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观要素
  • 简介:行贿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社会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转轨时期的特定条件,行贿犯罪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新情况,此类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引起法学界和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笔者试就有组织行贿犯罪及预防作初步探讨。一、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有组织行贿犯罪,是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有多人参与,有组织分工,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实施行贿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1、犯罪组织一般由三人以上参加,有组织者、决策者、具体实施者,甚至还有专门掩护者。2、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后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 标签: 行贿犯罪 社会危害性 经济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犯罪组织 打击力度
  • 简介: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 标签: 行贿犯罪 立法完善 司法认定
  • 简介:可以考虑将行贿人一并立案目的使行贿人在检察机关的控制下,  1、行贿案件立案传唤少,将受贿人、行贿人以共同犯罪一并立案

  • 标签: 存在问题 查处行贿 犯罪存在
  • 简介:现今行贿犯罪立法显现出构成要件要素冗余、刑罚结构失衡、刑罚厉度不足等特性,无不表明我国的行贿犯罪治理深受消极治理主义影响。有限的司法资源面对不可估量的行贿犯罪黑数和存量,已呈捉襟见肘之势。为打破治理效果疲弱之僵局,学界涌现出截然不同的观点流派,一是倡导行贿犯罪出罪化与免责化,二是以积极治理主义为指导惩治行贿犯罪。审慎取舍的积极治理主义的主张,对未来行贿犯罪立法体系建构意义非凡。

  • 标签: 行贿犯罪 消极治理主义 出罪化 免责化 积极治理主义
  • 简介:行贿犯罪危害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目前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具有明显的宽缓特征,这不利于对贿赂犯罪的遏制。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注重对行贿人的财产罚,增设行贿犯罪违法所得追缴制度与罚金刑,建立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对接机制,以切实有效措施惩处行贿犯罪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贿犯罪 惩处 路径
  • 简介:摘要有关数据显示,单位行贿罪近年来已成为中国企业家所触犯的最高频的罪名之一,统计数据的背后体现的是我国企业行贿现象的泛滥以及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足。有鉴于此,笔者分析了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调整单位行贿罪法定刑设置,适当加重处罚力度的建议。

  • 标签: 单位行贿罪 法定刑 社会危害性 法益 综合预防
  • 简介:摘要有关数据显示,单位行贿罪近年来已成为中国企业家所触犯的最高频的罪名之一,统计数据的背后体现的是我国企业行贿现象的泛滥以及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足。有鉴于此,笔者分析了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调整单位行贿罪法定刑设置,适当加重处罚力度的建议。

  • 标签: 单位行贿罪 法定刑 社会危害性 法益 综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