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网络电子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易方式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与需求,支付宝为网上购物用户提供了安全、快捷、保障的支付交易方式,但同时出现的安全漏洞问题不容忽视。而本文就关于窃用支付宝账号并转移资金这一行为的定性进行探讨,到底是定性为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我们着眼于几个重点问题:支付宝的定性问题,支付宝是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该案例又是否符合三角诈骗的情形以及支付宝是否存在着认知能力。本文认为支付宝在一定程度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但就本案该种情形而言,支付宝不是诈骗罪的对象,且支付宝不存在认知能力,即无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之说。笔者认为窃用支付宝账号并转移资金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当资金是从支付宝余额里面窃取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当资金是从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里转移的则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虽有部分规定规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市场,但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市场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垄断格局,有对其进行反垄断分析的必要,而相关市场的界定便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为此,我们采用需求替代性的方法,分析影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相关市场界定的因素,以引导消费者进一步了解网络支付相关市场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