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婚姻问题突出,特别是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社会的一些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造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更违背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第三者”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所以明确“第三者”界限范围,追究第三者插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出台有效的法律制裁越发重要。通过对“第三者”侵权及责任承担的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填补我国立法在相关内容上的空白,以有助于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简介:摘要:本文探讨了县级职教中心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县级职教中心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责任。文章首先通过引言部分引出了农业现代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并强调县级职教中心在满足这一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接下来,在正文部分,分别探讨了课程设置的改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实践培训的开展这三个方面的关键要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最后,在结语部分,总结了县级职教中心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的作用,强调了其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任务。在当前农村发展的背景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深入分析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职责和资源,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帮助这些中心更好地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责任,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摘要:本文探讨了县级职教中心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县级职教中心可以通过改进课程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开展实践培训等方式,有效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简介:摘要: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应用,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数字金融应运而生。数字金融不仅能够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助力普惠金融深入发展,还能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性、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机制。本文主要是在对数字金融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内涵和研究现状的基础之上,结合“信息不对称”、“特许价值权”、“金融脱媒”等理论对数字金融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发生机理和作用方式进行分析,主要得出的结论有:第一,数字金融通过改变银行收入端结构提高风险承担水平,第二,数字金融通过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后续开展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