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对于滞纳金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滞纳金仅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处的罚金。因此,从立法逻辑和债权清偿的角度来说,不宜将滞纳金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但是,滞纳金可作为劣后破产债权予以清偿。
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权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简介: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简介:<正>[案例]徐某于2011年8月向沈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2年。今年8月,陆某拿着徐某写给沈某的借条以及他与沈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徐某,称:沈某在2012年8月向其借款3.5万元,借期1年,按照他与沈某的书面协议,沈某已经将徐某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徐某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就到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徐某可否拒绝陆某的还款要求?
简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
简介:韩国传统意义上的担保制度,其标的物的担保价值较高,而且还因'登记'这一公示制度的完备,担保权的取得及向第三人优先主张权利较为容易,所以韩国一直利用这种不动产担保制度。近年来,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再发现,利用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交易增多,其重要性也随之增加。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金融产业的飞跃性发展,认识到挖掘信用危险性低的金融需求者与持续性金融供给的必要性。在这一过程中,韩国开始关注在过去的金融交易中
简介:本文探讨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基本问题,对理论与实践中突出的某些问题,如债权表见让与、债权让与抵销等进行了重点的阐述.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视角探析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解决的设想.
简介:论侵害债权●任自力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造成债权实际损害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侵害债权在大陆法系国家是本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由于诸多历史原因,现行法律尚无这方面...
简介: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协调关系到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环境中一直是学者们讨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协调关系到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环境中一直是学者们讨
简介:通常而言,在债务人违约时,担保债权人比无担保债权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英国法律以其灵活性、以及接受并赋予创新性结构以法律效力的能力,提供了既满足消费者又满足资本提供者需求的担保机制,从而在商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驱动着法律发展演变的是实践人士而不是立法机构,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由法院来决定其法律效力。"担保利益"的范围,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法律含义上,授权与保留存在根本的区别。担保财产包括抵押人在未来可以获得的财产,但该未来财产的类型应存在限制。
简介: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简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简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债权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笔者仅就企业债权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肤浅探讨。
简介:实现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债权的实现意味着市场信用的实现.保护债权以及债权的实现,就是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市场的信用基础、保护市场作用的积极发挥,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公法保护债权是公法的当然责任和重要任务,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通过公法的制度和调整方法,对债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指在维护和尊重私法秩序和私法手段的同时,利用公法独特的调整机制,对债权进行更大范围的保护,也就是通过公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给债权的实现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
简介:据介绍,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思路与内容是,以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银行与企业之间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由
简介:定金债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定金具有担保功效,其客体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代替物。定金债权存在被特定化的可能。不同种类的定金中,只有违约定金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对违约定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应当予以类型化,不能采用单一标准。应当注重破产定金债权的撤销问题以及定金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破产定金债权的处理十分复杂,但是,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思路,首先应当明确定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并以此作为研究的立足点。
简介:如果此先河一开。今后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将变得不再畅通,因为购买者也多了一层顾虑。
论滞纳金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质权还是抵押权:再论普通债权质权的性质
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履行通知义务
试论电子债权
债权转让担保
略论债权转让
论侵害债权
论债权迟延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担保债权的经济优势及担保利益之确定——以英国普通法为视角
哪些债权可以转让
债权转让的类型
探索企业债权管理
债权的公法保护
债权如何转股权?
债权侵权问题研究
破产定金债权刍议
国企债权可否“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