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除了宏观上位的哲学意义的教育观念和微观下位的心理学意义的教育观念外,还应有社会学等学科意义的教育观念。三种不同意义的教育观念的主要持有者,大致对应着教育精英、草根教育工作者与位于两者之间的“学校中层”三个不同的群体。宏观和微观意义的教育观念表达分别代表着社会与个体,而中观意义的教育观念表达则代表着学校,是“学校的教育观念”。依据对“学校”的理解的差异,可以对“学校的教育观念”做出概念界定。而对学校的教育观念的研究则会有助于打通教育观念的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的分立,促进教育研究者与领导者、“学校中层”、草根教师之间的合作;从传播学内容分析、思想史与观念史、文化社会学与文化研究三条路径出发,对学校的教育观念的不同主题展开研究,则是重要的研究途径。
简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罪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