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
简介:摘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社会生产提供基础性资源,但是在我国矿山工程建设速度不断提升的形势下,矿产资源开采使得矿山环境受到一定破坏,矿山环境的恶化不仅导致矿产资源开采生产受到影响,还会引起多种地质灾害问题,不符合矿山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此国家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与生态治理工作,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当前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用科学的优化策略与解决措施,确保环境治理工作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