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简介: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始于1980年,至今共制定和批准且现行有效的经济法规147部,占立法总数的56%。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对实行依法治省,推动河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经济立法工作,按照突出地方特色的思路,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在承认各方主体的正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追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我省在制定经济法规中,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