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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不歧视规则一般含义包括有最惠国和惭民待遇两个方面,不仅最惠国还是国民待遇,都属一种有约定才产生的或者说约定创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有关条款,不论从受惠对象上还是适用范围上,都突破了WTO原有的最惠国,国民待遇或不歧视的格局或内涵,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入世议定书新规定与原有规则亦有交叉与重叠。入世议定书对WTO不歧视规则的新发展,也充分体现了时代的必然性,除了有直接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的用意之外,还有更为深刻的根源,即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 标签: WTO 不歧视规则 中国入世议定书 GATT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 简介:<正>监事会作为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实践中的我国监事会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其中原因之一是,监事会存在严重的制度设计缺陷。2002年,日本完成了自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商法典》修改,该次修改仍在强化监事制度。本文拟对中、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规则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董事责任 商法典 解任 代表诉讼 行为保全 损害赔偿
  • 简介:湖北武汉吴家山二中初二(4)熊维明:我方甲带球突破时撞倒了对方乙。我方丙便去扶乙,乙固有怒气便推了扶他的丙,丙、乙两人因此而发生顶撞,该如何判罚?答:首先判定甲带球突破是否构成犯规,如果甲的动作构成犯规,则应及时宣判处理,然后再解决丙和乙的问题。如果只是一般的争论,可对丙和乙进行劝解工作,然后继续比赛;如果矛盾激化,甚至构成“打架”行为,则应宣判取消丙和乙的比赛资格。

  • 标签: 身体接触 抢篮板球 继续比赛 裁判员 后场篮板球 比赛资格
  • 简介:<正>打一场高尔夫球的后果是什么,韩国总理李海瓒给出了重磅答案:下课。作为一个"爱江山,更爱高尔夫"的总理,李海瓒的辞呈已经在3月14日得到韩国总统卢武铉的批准。官场山重水复,球场柳暗花明,卸下总理乌纱,李海瓒更可名正言顺地流连他"唯一的乐趣"——高尔夫了。

  • 标签: 卢武铉 李海 大国家党 法定假日 地方选举 媒体舆论
  • 简介:熟知规则,能让你避免遭受罚杆的厄运如果你不能识别自己的球,那么根据规则,你应该在征求同组参赛球员的同意后,拾起球进行辨认。不过,拾起球前你应该在球的位置上做标记。否则,如果你没有征求别人的同意就拾起球或没有做标记,那么,在确认这是你的球之后你将被罚1杆。

  • 标签: 熟知规则
  • 简介:贵州黔东南民族师专顾文:我是一个篮球爱好者,对于比赛中一些情况的判罚尺度不甚清楚,能否给予解答?1.队服不整齐、不经裁判同意私自换人等是否属于技术犯规?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属于技术犯规?2.甲队A队员已抢到球,乙队一队员在后面推甲A属于故意犯规?

  • 标签: 体育道德 技术犯规 队员 掷界外球 裁判员 侵人犯规
  • 简介:徐州二中高二(4)班刘洋:①A1被B2紧逼防守,被迫停止运球,A1故意将球扔到B2身上拿到球继续运球,合理吗?②A2罚球,一罚未中,在最后一次罚球时,A2故意将球掷向篮板,球弹回后被A2接住然后投篮命中,是否应判违例?

  • 标签: 裁判员 紧逼防守 算两次 投篮 防守队员 盐务管理局
  • 简介:近期,中国围棋界最值得关注的事情,就是王祥云的正官庄杯四连胜了。

  • 标签: 中国围棋 正官庄杯
  • 简介:湖北武汉市第26中学高一(5)张圣:①甲方A队员从后场向前场长传球,乙方一名队员在防守封堵甲方A队员长传球时接触到了球,(但并没有拿住球),此球飞到了甲方的前场后被乙方另一队员抢断,裁判判乙方球回后场违例,不知是否正确?②什么样的接触不属于侵人犯规?答:①不应判乙方球回后场违例。因为规则规定: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而你所述的乙方一名队员封堵传球是仅仅接触了一下球,就不能被认为这名乙方队员已经控制了球,所以,乙方在自己的后场接到了这个球就不能被宣判

  • 标签: 持球队员 技术犯规 防守队员 侵人犯规 规则规定 后场
  • 简介:规则是我自己造的一个新词,这个词源于规则和潜规则规则是公开的,可以在阳光下晾晒的,可以堂堂正正地与人言说的,比如“红灯停绿灯行”的这类的交通规则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样的组织纪律,就都属于规则;潜规则多藏在暗处,不怎么正当,上不了台面,它需要大家心照不宣,以高度默契的姿态去

  • 标签: 潜规则 交通规则 组织纪律 词源 人言 台面
  • 简介:<正>19世纪末,英国语言学家亨利·斯威特在他的《新著英语语法》中把自己写的语法称为“描写语法”,也就是如实地描写语言事实而不加臧否的一种语法,把当时学校教授的语法称为“规定语法”,也就是不顾语言事实只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拉丁语规范来主观规定英语语法规律的一种语法。斯威特对“规定语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人都说“It’sme”而“规定语法”根据逻辑和拉丁语法规定必须说“ItisI”。20世纪初斯威特的学生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提倡“活的语法”,也极力反对“规定语法”。从此,“规定语法”或所谓“规定主义”在语言学界就“臭名远扬”,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西方语法学进入结构主义时代以后,

  • 标签: 规定语法 斯威特 规范化 规定主义 英语语法 描写语言
  • 作者: 佚名
  • 学科: 文学
  • 创建时间:2009-09-08
  • 简介:当描述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时,      二、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 ,规定及以其为前提的描述不仅具有相 

  • 标签: 描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