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一直以来是各地政府以及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上各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一直以来业内争论最为激烈的议题之一。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 2018 〕 13 号)文件以来,社会各界对于新政策的具体技术评分规则提出了部分疑问。本文以勤诚达正大城项目工业化认定的实际经验为依托,结合已出台政府最新文件及相关政策宣贯资料对常见问题进行释疑,尽量解决深圳装配式项目在技术认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落地实施问题,希望能够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商、总承包、设计及施工等各方理解和应用评分规则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
简介: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简介:第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第十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第十九条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